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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回应“中外有别” 致歉并称用错宣传材料

2011年09月09日 06: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针对打假第一人王海举报耐克篮球鞋价高且虚假宣传一事,昨天耐克公司通过媒体发布最新回应,承认错用了前脚掌及后脚掌均内置ZOOM AIR的宣传材料,表示将全额退款,并承担不超过300元的相关费用。但王海对此并不认可,他表示将继续起诉耐克公司,直至其承担消费欺诈所带来的后果——给中国消费者双倍赔偿。

  耐克:错用宣传语

  耐克公司在回应中称,“对自2011年7月底上市的NIKE ZOOM HYPERDUNK 2011款篮球鞋在中国大陆发现的问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首轮调查。经调查后很遗憾地发现,我们错用了前脚掌及后脚掌均内置ZOOM AIR的宣传材料。我们对因此失误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耐克称,目前,NIKE中国官方商城已完成产品信息的更新,也正对市场上这款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对于在2011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购买了该产品并受上述原因影响而对产品有不满意的顾客,将在收回货品及原始购物凭证的同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因此退货而产生的不超过人民币300元的相关费用。

  耐克同时声明,该款产品符合耐克品牌的产品性能指标及中国大陆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耐克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政府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所有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也将继续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的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购物体验。

  王海:将继续起诉

  在听说耐克公司的回应后,打假第一人王海昨晚表示,对此并不认可。“耐克没有给消费者双倍赔偿就是不负责。”王海称,耐克虚假宣传的行为应属消费欺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双倍赔偿消费者,“如果只是在谎言被揭穿后冠冕堂皇的几句解释难以服众。”他表示,将按原计划起诉耐克,直至其给中国消费者双倍赔偿。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耐克的广告宣传实际上已对消费者构成了要约,应该履行,其所说的“错用宣传语”应经第三方调查,弄清楚是故意隐瞒事实还是简单的错用,如是故意为之则构成消费欺诈,应双倍赔偿消费者。

  记者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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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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