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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局:9月发工资报税所得期应填9月

2011年09月16日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8日发工资,还是按照2000元标准征收个税。”广东佛山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先生向中国之声新闻热线爆料。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对此进行了报道。此事引起广东省地税局的高度重视,该局进行调查核实后向媒体表示:经查实是纳税人搞错工资单。

  广东省地税局再次强调:纳税人在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属于9月以前的所得还是9月以后的所得,均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纳税人在9月1日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则适用原来的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地税部门提醒:如果工资薪金的实际发放时间是在9月1日(含)以后的,在申报个税时,软件中“所得期间”(或“所得期”)填为2011-09,系统才会按35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和按照新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严丽梅、赵永清、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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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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