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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从监管的“指缝”中漏出

2011年09月19日 14:16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称,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到300万吨。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过低,必然促使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益刺激下,不惜以身试法。

  公安部公布破获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引来全国性舆论反响,华农食品科技学院教授王承明接受专访时表示,不可低估地沟油重返餐桌的全国规模及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专家称,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到300万吨。(《长江日报》9月15日)

  医学研究的成果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在如今这个注重食品健康、安全的时代,我们却经常吃着比砒霜还毒“100倍”的地沟油,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和沮丧!地沟油,这样一个明显危害巨大、违法侵权的食品,为何一直无法从人们的餐桌上消失?面对每年300万吨的地沟油,谁该对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负责?这让人深思。

  地沟油的存在源于暴利。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城市的下水道成了一些人发财致富的地方。据悉,从餐饮业的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平均掏一桶油就能挣上七八十元。一个人通常每天能掏4桶,回收提炼之后,就算只按食用油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售,每月也能赚1万多元,相当于高级白领的收入。在暴利的刺激下,一些不法之徒明知地沟油对人体的极大危害,仍然铤而走险。一些餐馆、饭店,明知使用地沟油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为了挣钱,昧了良心。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地沟油的打击力度,然而,地沟油在市场上仍然屡禁不止,给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极大的危胁。原因何在?

  一是政府部门重视不足。地沟油问题及其解决,在很多地方没有进入政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官员的奖惩体制,重视不足导致缺乏积极治理的自觉性。

  二是职能监管乏力。对地沟油的监管涉及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环保、公安和建设等多个部门,在现实中分工变成了分家,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禁止使用地沟油,但很多时候只停留在文件上,很多小餐馆、小饭店使用地沟油的情况十分普通,又何曾见到他们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是法律存在缺陷。如果将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生产、销售、使用有毒食品,并施以重罚,试问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讳,给消费者吃地沟油?现实的情况是,几乎没有哪个商家和个人因为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的。

  同时,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下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虽然明确了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但对违反者怎么处罚、处罚程度等,均未做具体规定,从而缺少可操作性。

  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过低,必然促使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益刺激下,不惜以身试法。因此,要想让地沟油从百姓的餐桌上消失,一方面要从群众生命健康、食品安全的高度,将打击地沟油问题纳入政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官员的奖惩体制,给予足够的重视。

  另一方面,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地沟油的处罚力度,让那些不法之徒不敢也不愿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同时,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监管。如此,才有可能让地沟油从百姓的餐桌上消失,群众才敢放心地上餐馆消费!(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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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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