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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2011年09月22日 1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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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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