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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陈光标式"行善折射中国慈善仍处初级阶段

2011年10月13日 10:0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陈光标是一个特立独行做慈善的企业家,最新的惊人之举是在贵州毕节的个人演唱会,不卖门票,坚持听完全场的群众,可牵走一头羊或猪。

  对于陈光标的高调行善,有人指责是“暴力慈善”,有人说他利用做慈善谋私利、揽项目,有人说他作秀,有人质疑他诈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民营企业家做慈善的不少,而陈光标为什么屡受质疑?

  其一,观念上的冲突。中国人的性格历来内敛含蓄,所谓君子之风、仁者情怀,不仅内心要“真、善、美”,还要行事稳重,温文尔雅,不事张扬。行善的最高境界是“做好事不留名”。而陈光标高调行善,一会儿让受助者举起百元大钞摆 “造型”,一会儿把一捆捆人民币堆积成墙拍影像,一会儿独出心裁开个人演唱会,将自己的个性展示得淋漓尽致。虽然人们认可他的善心,但他的做事方式绝对不是人们心目中最理想的。人们觉得其行善方式不靠谱,与传统观念形成鲜明冲突。

  其二,体制上的冲突。在中国做慈善,应该通过有关专业机构来完成,比如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比如各地的工青妇组织、希望工程、侨爱工程,比如政府的民政部门。如果捐助者直接与受助者对接,而且这种捐助规模比较大、受助面比较宽、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往往会被认为另有所图。陈光标却不管这一套,亲临现场发钞票、发实物,在大小媒体频频亮相,丝毫不顾及 “有关方面”的面子。这与现有体制形成冲突。

  其三,利益上的冲突。陈光标是个民营企业家,办企业的要赚钱,没有钱,他的慈善事业也难以为继。所以,他一手赚钱,一手撒钱。把自己口袋里的钞票掏出来往外撒,更容易赢得人气。日久天长,人脉广泛,人家也愿意把一些项目交给他做,如此一来,“陈光标式”的慈善形成了良性循环:用赚来的钱行善,用行善积累的人脉来赚钱。与同行相比,他的竞争优势非常明显,这难免形成利益上的冲突。

  “陈光标式”的行善屡遭质疑,折射出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

  从观念上看,大众尚缺乏包容心态。大千世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我们不能苛求每个有善心的企业家都是完人、圣人,在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里,民众应该虚怀若谷,应该有这样的态度:虽然我不欣赏你的做事方式,但我要为你的善举鼓掌。

  从体制上看,我们还没有完善的机制来保护、鼓励、促进更多的人们热爱公益、捐赠慈善。许多人不了解一些慈善组织、单位的善款去向;一些慈善组织也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因此,不少慈善行为的自发性、随意性、零散性还很难一下子过渡到慈善机构的专业运作上。

  从市场竞争的格局看,虽然市场经济已经搞了20年,但在一些地方,权力、关系仍然是决定企业命运的重要砝码。陈光标的竞争对手仍然习惯于从“关系学”的角度解读他的行善之举,研究他行善的动机,得出了“做慈善是为了揽工程”的结论。其实,做慈善和揽项目,哪个是手段、哪个是目的,很难区分。看一个人的善心,必须看两点:他的钱是怎么来的?他的钱是怎么用的?陈光标的钱是合法经营所得,又用于慈善事业,这有何不妥?

  我国现在的收入分配体制,确有分配不公等不完善的现象。一些人也由此而对“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存在着“仇富”心理。在缺乏确凿证据情况下,任意猜测“先富起来人”的慈善行为,而且不少是良莠不分地一棍子打死。

  对陈光标的行为,“慈善”是否带有“暴力”、是否“作秀”,应该由受助者说了算。况且,如果能让陈光标和“陈光标式”的慈善行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摆脱人们对于一些富人“为富不仁”的负面观,即便是慈善秀,我们也应该理解、包容和支持。一个人只要做善事,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受到尊重,这是一个公民社会应持有的基本准则。唯有坚持这一准则,我们才能跨越慈善的“初级阶段”,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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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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