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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获准试点增值税改革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2011年10月27日 09:3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增值税制度改革终于“破冰”。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上海成为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幸运儿”。会议决定,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锦宏中国价值基金董事总经理徐之骞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减税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帮助这些中小企业提升利润率。”

  企业:减税真的来了

  徐之骞经常与上市公司老总、民营企业主打交道。去年年底以来,他的这些客户常常抱怨“做生意”不容易,除了经营事务繁琐,人力成本上涨、市场环境恶化、盈利能力下降都让他们身心俱疲。他告诉记者,“会议上传出的这则消息可以鼓舞中小企业的信心,一方面,会议承认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在财政收入健康、有盈余的情况下,选择‘还富于民’。”

  具体来说,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非常具有吸引力。”徐之骞认为,“此次国家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力度很大,决心很大。”

  不过,徐之骞提醒记者,“此次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效果还要看税务总局纳税指标是否调整,如果总体指标不变,那么,减税的同时意味着可能征收其他税赋,比如物业税、消费税等。”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会议提出的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内容还没有正式成文,尚须等待国务院出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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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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