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未标注二维码的电子烟不得上市流通
中新财经4月15日电 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了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的,不得上市流通。
据《细则》,电子烟追溯平台以二维码为手段,对电子烟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支持对电子烟产品的追溯和监管。
《细则》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二维码信息内容由电子烟追溯平台统一生成,标注的二维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二维码标签管理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核准登记后,电子烟追溯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生成平台身份标识,开通平台使用权限。二维码信息应当与电子烟产品实物信息一致。(完)
经济新闻精选:
- 2026年06月06日 15:20:47
- 2026年06月05日 16:18:12
- 2026年06月04日 19:14:23
- 2026年06月04日 19:12:23
- 2026年06月04日 17:09:11
- 2026年06月03日 22:02:01
- 2026年06月03日 21:22:02
- 2026年06月03日 19:06:16
- 2026年06月03日 18:57:13
- 2026年06月03日 16:07:26

参与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