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配套文件基本完备 创业板推出时间渐行渐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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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配套文件基本完备 创业板推出时间渐行渐近
2009年05月15日 09:24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漫画:创业板 中新社发 唐志顺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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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备。在监管层“按部就班,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的原则下,创业板推出的时间路径已经基本清晰。

  我们看到,在3月31日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后,4月17日证监会针对创业板的发审和保荐的特点修订了原有的发审制度和保荐办法,并向业界广泛征求意见;随后,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5月14日,发审委办和保荐机构办法正式发布;接下来,根据监管层的安排,合格投资者准入规定和创业板交易规定也将陆续公开征求意见,然后发布实施,同时还要进行发审委专家的组建工作;最后,推出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由此,创业板的相关配套规则文件也基本完备,创业板的推出也将“水到渠成”。这一切都在监管层的“掌控”之中。

  在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同时,针对创业板特点进行“量身订做”的制度安排也让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在推进创业板方面的谨慎。

  与主板公司相比,创业板企业具有规模小、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在新修订的发审制度和保荐办法中,考虑到创业板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单独得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增加创业板发审委的人数,加大行业专家比例,明确发审委员的独立性。而修订后的保荐办法则加大了保荐机构的市场约束,不仅延长了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而且还实行了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跟踪报告制度,强化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作用。

  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创业板将实施更加市场化、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以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一是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直接退市;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引入财务报告质量、净资产、市场指标等方面的退市标准;三是对于部分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更好地防范对有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为。

  从创业板的制度设计可以看出,监管层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降低市场风险的政策意图以及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为基本出发点的总体思路。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一环,创业板的推出不见关系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而且还关系到创业型国家的建设。因此,对创业板的推出一定不要急于求成,只有“按部就班,积极稳妥”地推进,才能为创业板的推出后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安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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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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