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有股东可在资本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国资委:国有股东可在资本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09年07月03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3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合理确定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必要时,可通过资本市场增持股份。

  文件中指出,要合理确定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上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国有股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必要时,可通过资本市场增持股份,增持行为须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行为时间“窗口期”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此外,文件还要求规范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行为。国有股东应当防止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股份的,应当将包括出售股份数量、价格下限、出售时限等情况的出售股份方案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件中还围绕规范股份质押行为、切实加强国有股东账户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编辑:闻育旻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