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记者 赵建华)周五,针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中国国资委接连发出公文,责令其遵守最近发布的新规。
在新规中,国资委希望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国有股东,鼓励、支持所在的上市公司,通过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多种分配方式回报投资者。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境内的上市公司一直存在低比例分红,甚至不分红问题。国资委希望国有股东今后合理增加现金分红的比例。
新规中,官方依然坚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国资委责令上述领域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应保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必要时,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增持股份。
“国有股东转让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
对于国有企业重组,官方此次还设定了一个预审核程序。国有股东应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改革预案,再发公告跟流通股股东沟通,最后国有股东在股东大会前将最终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为防止在预审核环节走漏信息、内幕交易,官方规定国有股东在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资产重组预案的同时,也应及时披露信息,并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官方严禁国有股东相关人员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违规披露。国有股东应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准暗箱操作、违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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