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总经理:三方面提高创业板风险定价能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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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总经理:三方面提高创业板风险定价能力
2009年07月06日 13:19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出席“2009中国创业板高峰论坛”时表示,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的股权资本市场,创业板启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能力是个严峻考验,我国要根据自主创新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特点,以提高风险定价能力为关键环节,形成有利于这些企业成长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宋丽萍表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面临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对企业而言,股权资本是高能量的不可或缺的资金,在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方面也具有积极的作用,而我国目前股权资本的供给仍然存在“瓶颈”。数据显示,去年内外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额仅42亿美元,不到全年GDP的千分之一,而创投发达国家可以达到1%;二是创投机构过于偏好规模较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初创期的企业关注不够。这对新企业的产生和成长,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群体的培育是非常不利的。

  宋丽萍认为,创业板的功能定位有助于有效地应对上述问题。创业板将直接为成长期或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注入急需的股权资本,而且会带动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进一步形成包括天使资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业创投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到公开股票市场的完整的投融资产业链,全面完善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在整体上优化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供给结构,缓解股权资本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不过,创业板市场在实现这一功能定位的过程中将面临风险定价能力的巨大挑战。宋丽萍特别指出,创业板市场只有对创新型企业进行合理的估值,才能促进市场的稳定运行。但是相较于当前的主板和中小板,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处于成长的初期,经营层面的不确定因素多,风险识别、风险定价难度更大。

  宋丽萍认为,必须通过三方面来解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价问题。一是进一步调整监管理念和监管机制。比如结合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创业企业的特点,在发行上市条件上突出核心技术的披露要求。明确交易所、发行人、承销商的风险警示责任,在交易制度上引入投资者适当管理,防止定价机制扭曲等措施,为市场定价功能的有效发挥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研究能力,在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培育理性投资人。创业板市场对投资者投资经验比较重视的同时,特别强调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价格形成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记者 胡学文 见习记者 杨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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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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