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委:旅行购物可拒绝 被乱拼团可索赔——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广州消委:旅行购物可拒绝 被乱拼团可索赔
2009年07月03日 11:0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夏天是旅游旺季,旅游陷阱也五花百门。广东某大学的小刘等人在毕业旅行时就遭遇了被胡乱拼团、强改路线的麻烦,好好一趟旅行因此搞砸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条例》(下称《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分别于今年5月1日和5月3日起施行,据此,散客拼团应当先经旅客同意,旅客若遭受利益侵害可直接向组团的旅行社索赔,还可拒绝参加购物或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因拼团受损可向旅行社索赔

  近日,广东某大学的小刘与同学一同组织毕业旅行,哪料尽兴而出,败兴而归。“本来已经安排好了行走路线,但出发时旅游公司却单方面改了路线,还把我们和其他团的混在一起。”小刘无奈地说,当时已经“骑虎难下”,只好忍了。

  令人愤怒的是,旅行公司竟然得寸进尺。“当晚到酒店后,旅行公司又拿出一张协议书让我们签,说‘路线的更改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可我们压根就是被逼的!”小刘他们坚决不签。就这样,双方僵持到凌晨三四点,后来有些女同学就挺不住了,小刘他们见状,只好再次被迫同意。“第二天很多人气不过就自行回来了,我们想要回20几张漂流的门票,同时要求赔偿,但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小刘困惑地说。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该会经常发现不同旅行社散客拼团出游,过去对于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较多争议,旅行社间总是互相推诿、扯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此,“新出台《条例》则规定了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即‘散客拼团’)应当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直接向组团的旅行社索赔。”

  旅游合同应列明购物次数

  “史无前例,暑假价格新低;7月5日前报名,最高优惠230元/人……”记者调查发现,时下的旅游广告五花百门,不少产品使出各种噱头,消费者不免容易被此吸引。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哪家旅行社报价明显特别低的,就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参团,因为当中有可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实现低价,如要求旅客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缩短旅游时间延长购物时间等。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消费者对此可直接拒绝参加,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提出作为条款之一列明。

  “另外,签约时也不能操之过急,首先应细看条款。”该负责人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游合同除了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旅行社经办人情况、签约地点和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写明“旅行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让人一目了然。(胡良光)

【编辑:李妍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