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洋"伟哥"之争落定 中国企业威尔曼笑到最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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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洋"伟哥"之争落定 中国企业威尔曼笑到最后
2009年07月10日 09:0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持续11年之久的中洋“伟哥”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最早为中国带来“蓝色小药丸”的美国辉瑞公司最终没有夺回“伟哥”商标,中国本土企业威尔曼公司笑到最后。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驳回辉瑞公司的再审诉求,裁定威尔曼合法持有“伟哥”商标。据估算,该商标品牌价值超过7亿。

  “伟哥”之争源于辉瑞公司的一时大意。1998年3月,辉瑞研制出一种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的特效药———西地那非(Viagra)。该药一经问世,立即畅销美国。中文媒体在报道这一“蓝色小药丸”时,纷纷将其音译为“伟哥”。然而辉瑞在为“Viagra”选用中文商标时,竟没有选用“伟哥”,而以“万艾可”申请注册。不少深谙中国保健品市场成功之道的本土企业,显然比辉瑞更清楚“伟哥”二字的商业价值。1998年先后有43家企业提出“伟哥”商标注册申请,最终,威尔曼拔得头筹。

  待辉瑞意识过来,“伟哥”商标被抢注已成事实。2002年6月22日,广州威尔曼的“伟哥”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行公告。辉瑞随即提出异议。

  2003年9月,威尔曼公司祭出自主开发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以“伟哥”之名上市,正式与辉瑞“万艾可”展开竞争。但业界随即发现,商标“伟哥”两字上标的是“TM”而非“R”。这意味着,威尔曼“伟哥”商标注册尚在异议之中。

  辉瑞将威尔曼以及其授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伟哥”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官司一打数年。2009年6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美国辉瑞公司的全部再审请求,威尔曼胜诉。裁定书认为,辉瑞公司没有主动以“伟哥”之名对Viagra进行宣传。

  长年累月的纠纷没有给威尔曼带来好处。威尔曼前董事长孙明杰表示,“在与辉瑞纠缠的日子里,市场上号称抗ED的假冒药迅速占领了大江南北的市场。“现在国内几家正规厂家的该类药品销售不过1亿元左右,上百亿的市场都被各种乱七八糟的假冒药和保健品占据了”。

  但不管如何,“伟哥”商标在手,即有近7亿元的商标价值。孙明杰表示,不排除与辉瑞甚至其竞争对手礼来公司和拜耳公司联手,进行各种形式的商标合作。对威尔曼而言,另一个“好消息”是辉瑞“万艾可”在国内的专利保护将于2014年到期。(记者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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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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