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台办购物频道能否避免“暴利欺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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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台办购物频道能否避免“暴利欺诈”?
2009年09月18日 17:31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地方台将掀自办购物频道潮”,据权威消息人士透露,广电总局日前正在制定一个新的配套文件,该文件旨在允许并鼓励地方广电系统自办购物频道,进一步促进国内电视购物产业的规范发展。

  制定这样的配套文件,是为了配合前几天广电总局出台的监管电视购物新规。这个新规对播放电视购物的频道、时间、内容等等方面,都有了全新的要求,还首次确立广播电视机构在播出电视购物广告方面的法律责任。无疑,这个制度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把电视购物节目中畸形“怪胎”掐死掉,二是出现“把洗澡水与孩子一起倒掉”的情境。

  简单地把电视购物说成是绝对的“大忽悠”,既不客观,也不理性。电视购物没有原罪,只是一种市场销售模式,它甚至还被誉为是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事实上,电视购物在一些国家也很成熟。对能够满足消费者诉求,符合市场正义的电视购物,不但要保留,还要培育。出台配套文件,目的也就是去伪存真,来保证监管电视购物新规的落地不损害到相关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问题是,让地方广电自办购物频道,能换来这个市场的公平正义吗?在广电总局发布监管电视购物新规之后,公众最担心的,就是地方执行难的问题。任何制度出台,都意味着新的利益博弈将要开始了。同样,对电视购物行业重新设立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自然也会触动一些地方广电机构的利益。本来,地方台本身就是电视购物的重大利益获得者。如果真的按照监管措施来执行,一定会让那些地方台利益受损。

  在这样的情境下,给地方台自办购物频道权力,最后就很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把过去不同时段不同频道的电视购物节目集中起来,放在同一频道持续播放罢了。但真正令消费者担忧的问题,比如验货权被剥夺,比如消费维权举证难,比如经常面对“暴利欺诈”的陷阱等等,又如何解决呢?

  配套制度的功能,就是弥合相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而不是于事无补。让地方广电自办购物频道,如果不能真正引入有效的外部监督,而是寄望于地方台的自我救赎,恐怕既不能为保证监管电视购物新规的落地提供有效的助力,也不会对电视购物市场健康繁荣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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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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