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套资商业贿赂 三大顽症搅浑保险中介市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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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假套资商业贿赂 三大顽症搅浑保险中介市场
2009年10月29日 09:3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在想想还很害怕。”有着近三年保险行业从业经验的肖立,从年初起忍受不了公司手续费的减少,一直盘算着离职,可是他要离职可没那么简单。

  公司年初将手续费从20%降到4%至10%后,他与客户原先的承诺没办法兑现,这些大客户就攥着一部分保费一直没有交,可是保单、发票已经开了,公司告诉他如果他不承担责任就起诉。

  “这就是潜规则,提成是公开的秘密。”肖立苦笑着说。

  中介公司坐收“过账费”

  肖立算是同一拨进公司的人中干得时间最久的,李丽娜在北京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干了快三个月时被劝退了,理由是业绩没有达到。

  在她看来,“公司人员流动太快,且管理混乱,每天都有新人来,每天都有‘老人’走”,等她离开的时候,同时进入公司的15人早都走了。她走后才庆幸走得早,公司因为违规受到处罚,人心浮动,后来走的人工资都没结算清。

  近年来,保险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保险中介已成为保险市场销售和理赔的重要渠道。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230.61亿元,同比增长18.4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38%,但问题也日益凸显。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商业贿赂,可以说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顽症,这些都是围绕着利益转的。”干了十几年保险的张杰告诉记者。

  有的保险公司虚拟中介机构或者虚拟中介业务,比如将自己直营的业务挂在一家保险中介机构或者银行的名下,来套取中介业务手续费;也有的是与中介机构合谋,把并非由中介公司代理的保险业务虚挂在这个公司名下,然后向中介公司支付手续费,中介公司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后,把手续费套取出来用以支付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还有的保险公司通过不实批退保费,将资金支付给中介机构,然后中介机构收取“过账费”之后,返还给保险公司业务员或者合作单位。

  “这个过账费有的是3%,有的是5%甚至更高。”张杰说:“前几年,一般的代理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应支付给代理机构8%的代理手续费,扣除一部分费用后,资金返还给保险公司,至于这笔钱是到小金库还是个人腰包,那就不知道了。实际上就是洗钱。”

  商业贿赂也是保险业的“潜规则”。一位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在查处的案例中,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做账来掩盖。比如名义上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人员的境外旅游费;名义上是广告费、会议费和“其他费用”,实际上是变相支付好处费。而通过中介公司过账后的费用,也有的是给了投保人或者相关利益人以“维护关系”。

  明规则为何屡禁不止

  既然是公开的秘密,为何会屡禁不止?

  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以前中介机构门槛很低,有几十万家,执法力量太薄弱,另外,以前监管部门一直认为中介市场混乱是市场自身竞争压力、人员素质、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实际并非如此。”

  在上半年保监会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中介业务违法操作,牟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是中介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

  检查中发现,有的保险公司支公司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就达到7256.14万元,占其全年保费收入的33.03%,其中一次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301.97万元,代理公司配合套现分得好处费2.87万元。

  “中介业务已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这位人士表示,近年来,财产险公司屡屡曝出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失,造成公司经营成本虚高。

  据有关部门推算,全国财产保险公司本来可以实现不少利润,由于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反而导致实际亏损许多,而为之买单的不仅是投保人,监管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公司亏损给保险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造成保险产品价格过低导致效益不好的假象,于是产品报备价格居高不下,而市场价格却一降再降。

  “监管部门如果同意涨价,与消费者冲突,如果降价,业内有人抵制。”陈文辉说,“应当由市场调节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正常博弈转化为保险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不满,这很不正常。”

  违法者鲜有追究刑责

  “中介市场并不只是违法违规的问题,还涉及到犯罪的问题。巨额资金到底流向哪里,应该查清楚。”张杰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前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违规大多以行政处罚为主,鲜有移送司法机关。

  业内人士分析,保险公司虚挂业务、套取手续费的主要目的一是贴补业务,比如财产险规定手续费最高15%,但市场上给出22%,上级公司给的费用有限,为了保单只能另外想辙,还有一个目的是避税,当然不排除资金落入个人腰包。

  而在查处中,一方面有的监管部门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另一方面,虚挂业务一般认为是单位责任,予以单位行政处罚,个人责任只会给予负责人警告等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职务侵占罪、挪用罪、贪污罪都没有单位犯罪,除非查实资金落到个人腰包,但好处费一般是给保险公司以外的有优势地位的单位和个人,且走的是现金,监管部门以前没有权限去查,因此很难查出去处。

  但新实施的保险法赋予监管部门延伸检查权,新实施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给予了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力。

  这个延伸检查权是指监管部门可以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作出说明,也可以查阅、复制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可以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等。

  “以前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人家根本不认你。”这位监管部门人士表示,“但目前新保险法也只是原则性授权,怎么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

  新的处罚办法则加大了对中介机构虚构业务、套取费用、销售假保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手段,并强化了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保险公司很多涉嫌贪污、侵占、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资金多来自于中介业务。”业内人士表示,“其中很多都涉嫌构成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与司法机关联查联办或者严格移送后,将是强大的震慑力。” (记者 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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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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