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热衷“玩”藏品 醉翁之意不在“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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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企老板热衷“玩”藏品 醉翁之意不在“画”
2009年12月08日 08:58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50万第三次,成交!”随着拍卖师手起槌落,起拍价为48万元的《董其昌草书琵琶行》最终被一位企业老板以350万元的成交价格买走。如今,一些民企老板已经成为拍卖会上的主力。那么,他们为什么如此钟情艺术品收藏?“无非是为了避税。”业内人士一语道破了其中暗藏的“玄机”。

  拍品避税

  作为拍卖会上的常客,民企老板真正懂收藏的不到10%。而近年来很多上规模的私营企业都热衷于投资收藏品,如书画、古玩等。

  记者了解到,“玄机”就在于,他们把收藏品归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一来,藏品就扮演了“经营设施”的角色,年年都要折旧。于是,民企老板就每年提取折旧列入成本。几年下来,该“固定资产”最终在账面上就转换成“零资产”,可以不交一分钱税。况且,有些收藏品的价值是随着时间增大的,几年后,作品价格早已翻了好几倍。

  “买书画拍卖品不仅可以少交或不交税,而且等上几年,买来的藏品还有巨大的升值空间。” 上海华雅仕画廊总经理段滔告诉记者。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发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此外,条款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其实,古玩字画收藏品并没有被列入“固定资产”,但也没有明确被排除在固定资产外,所以,税务部门在征税时都将其默认为企业文化投资的经营成本。

  成效不大

  “这些民营企业家以企业名义竞拍这些艺术品后,不是用来装点企业门面,就是办个企业展览馆,所有的开销都算在企业的账目上,摊入企业经营成本。”段滔说。

  而拍卖行也给这些民企提供了“便利”:如果某企业家想要竞拍艺术品,只要在拍卖公司登记公司名字以及缴纳为数不多的保证金就可以参与了。一旦竞拍成功,拍卖公司会出具一张“发票”。企业家将艺术品拿回去后,只要5年内不折现,就可以当成固定资产“填充”企业利润。

  其实,对于这种做法,税务部门也并非坐视不管。记者了解到,浙江地方税务局就曾发出通知,要对个人取得的书画、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当这些书画藏品成为“零资产”可供民企老板随意支配后,如果他们想要卖出去,就必须缴纳税款。

  “条款下来后,一些拍卖师‘不买账’了,他们觉得浙江单独这么做,只会导致很多拍品流失,甚至外流。”段滔说,还有拍卖公司提出,有些藏品即便现在卖出了高价,将来也未必能升值。

  “如果拍卖公司不配合,只会导致更多的艺术品为避税转向私下交易,而税务部门对私下交易也难以监控。”他表示,对于避税收藏的做法,我国应该对拍卖行业立法,找到好的解决办法。(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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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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