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电动自行车两项“国标”都需重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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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电动自行车两项“国标”都需重修
2009年12月11日 13:15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2岁的何祚庥老先生一声“反对”,将10月底颁布的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推向了“风口浪尖”。

  这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划入机动车范畴。按照媒体的说法,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全国约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必须考驾照、上牌、买保险才能上路,中国自协则递交申请要求暂缓实施电摩新标准。人们在问:既然电动自行车国标1999年就发布了,为何会有这么多的超标车?电摩新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又该不该暂缓?

  -质疑

  别让近亿电动车成废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门发布说明,称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这确实没错,但是,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现在正在道路上行驶的1.2亿台“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一台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

  如业内人士说,现在市场上所有畅销的电动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道理很简单:“电池续航时间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驶时车身不稳,再说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谁会买呀!”如果按照电摩新标准,近亿台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电动摩托车”,并按机动车管理,1.2亿人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因为,如果骑电动车行驶在都是风驰电掣的机动车道,“绝对不敢,这和玩命有什么区别。”而这也就意味着这耗费不菲的车子,将成为摆设甚至一堆废铁。 钱夙伟

  不符合“低碳理念”

  在电动自行车可能将告别电动车之名的时候,我们很有必要回顾一下它的坎坷成长路:从1999年国家颁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第一天起,电动自行车就踏上了“折腾的人生”,从鼓励制造到各地禁止、限制上路,再到解禁,一直到新国标出台,就没有消停过。2003年,福州禁售电动车,海口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2006年,广州市就电动车能否上路问题多次开听证会;接下来是众多城市积极跟进……电动车的命运和自行车的命运差不多,总是不大适合在城市的马路上看风景的。

  在低碳生活拯救地球命运的时候,我们却在政策性地将电动车逼出城市的视野,是煞风景还是造风景?专家说,现在最低配置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36V、10Ah铅酸电池,按照这个最低配置,整车质量也将远远超过40公斤。很多车主是不想花钱上机动车道的,更多人是不敢和汽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我无法代表亿万车主,只想代表爱骑电动车的父亲打听一声:请问,哪儿有体重40公斤以下的电摩卖?

  宋桂芳

  -评判

  管理滞后惹的祸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摩”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要升级。避开利益纠葛一说,“电摩”新标准的出台,的确带来不少社会问题。首先,大批电动车生产厂家将成为非法企业。其次,电动车行业将面临市场的大幅萎缩,由此将造成大批人员失业。再次,大量超标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将不可避免带来交通难题。

  带来如此多的麻烦,无不是电动车标准管理滞后惹的祸。一是即使按照已有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那么市场上为什么出现如此多的超标电动车?有关管理部门到底干什么去了?二是如果说当前超标电动车泛滥是两个国标界限不清造成的,那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早制定相关标准,非得等市场非常混乱才匆匆界定呢?一个电摩新标准带来那么多麻烦,说是管理滞后惹的祸,并不过分。 徐经胜

  -重磅观点

  两项国标都该重修

  马贵龙(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自行车协会首席专家)

  电动车九成超标实际上是城市化进程所引发的市场效应。《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制定的。当年骑车人的行驶里程要求单程只有5公里,所以确定了体重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的标准。按标准,电动车体重要低于40公斤必须使用24V/10AH铅酸电池。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骑车人的出行半径也越来越大,对行驶里程数的要求也越来越长。而这只能通过电池升级,延长行驶里程数。2003年前后,市场根据消费需求开始调整,停用往返只能走10公里的24V/10AH铅酸电池,开始采用36V/10AH等其他超标型号。可是,国标还是1999年的标准,并没有随之调整。

  要解决电摩国标和电动车国标之争,要么电动自行车“撤退”,固守“40公斤、20公里”底线;要么重修两标,提高电摩国标的重量、速度指标,给电动自行车一个生存空间。不过,目前消费者已适应了现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这等于堵住了退路。这如同北京已发展到了五环外,现在要退回三环内,不太现实。因此只能修标,两个国标一起修。

  建议放宽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限制,适当提高时速限制,除了我国,其他国家都不限重。而且我国20公里的时速太低,欧洲是25公里,美国是31公里,日本是24公里。此外,电动自行车环保,还能缓解拥堵。何况电动自行车产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而且是民族产业。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自有技术生产能力已超过了其他国家,出口量已超过其他国家的总和,东南亚一些国家正从中国引进技术和零部件。

  -支招

  举办听证会解决争端

  一时间,关于电摩新标准的争议陷入一片混战状态。实际上,原本问题不该搞得如此混沌无序。根本上说,这不仅是“标准之争”,更涉及到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性问题。之所以出现争议,根源在于程序错乱。倘若在标准制定前,让电动车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公众、专家学者以及摩托企业坐在一起,公开进行利益博弈,通盘考量电动自行车的技术特性和现实情况,就不会招致如此多的非议。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换句话讲,只有经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博弈,出台的公共政策才有说服力和公信力,否则很难行得通。有权威消息证实,此次电摩新标准的制定,就是典型的闭门造车。在整个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几乎让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大包大揽”,而涉及切身利益的广大电动车厂家与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都被堵在标准制定大门外,试想,靠这种程序出台的公共政策怎能服众呢?

  因此,现在各方面应该做的是,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电动车生产商、从业人员、消费者、摩托车厂家以及交通和公安等管理部门,不妨像前几年国家制定个税起征点时那样,从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人员,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开个听证会,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标准问题彻底厘清。 吴睿鸫

  -声音

  国标当服从民生

  “20公里以上算机动车”这一新国标规定,已经与现实严重脱节,毕竟任何一级的交管部门,也无法拿出电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就能造成事故增多的数据。如果一条法律规定令绝大多数人都在不知不觉间违法,那就不是老百姓的问题,而是标准本身有问题,需要应时而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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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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