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国标:如此坚持为哪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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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摩国标:如此坚持为哪般?
2009年12月14日 10:42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标委二度回应:

  标准仍将实施

  “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摩托车从历史上就是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能实现人力骑行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特征之一”。12月11日,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以“专家解答”形式二度回应“电摩之争”,并全文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表示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按期实施。

  显然,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要求暂缓执行的请求,国标委并没有采纳。

  根据国家标准委发布的电动摩托车的定义,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将纳入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被划入机动车范畴。而根据国标委的“电摩国标”,超标电动车的身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算作是“摩托车”,无论多重多快都应走非机动车道;另一方面,超标电动车又因突破了现行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有关时速和重量的规定,而不能算作是“自行车”。

  对于目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归属、解决”等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此次国标委都没有明确回答。12月6日,国标委曾表示:“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明确说明。

  交通部门:

  尚缺法律支持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人士称,这项行业标准尚缺法律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是行业标准,从实际来说,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标准是否能执行,还缺乏法律支持。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北京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部门才准予登记,核发牌证,但三轮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不在上牌之列。

  此前,12月9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已于12月7日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要求暂缓实施“电摩国标”。而上周末公布的标准意味着陆金龙建议申请未获通过。

  陆金龙称,电动自行车行业正在制定他们的行业标准,而且准备在标准中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从原来的20公里提高到30公里,但是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将他们的这个“空间”占据了,使他们没有了修改空间,“这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电动车行业:

  “一场利益之争”

  一个标准的制定必须得征求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利益方的参与。“电摩国标”主要牵涉到三方利益: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代言者之一的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摩托车行业。可是“电摩国标”的制定却抛开了广大市民、中国自行车协会这两大主体,由摩托车行业一方主导制定。

  在电动车行业内,他们更愿意相信“这是一场利益之争”。多位中国自协的“领军”人物均表示,“制定时没有电动车行业代表企业和代表人物参与”。而在12月6日国标委发布的《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陆金龙强调,参与“电摩国标”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电摩国标”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

  另外,根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也就是说,电动车行业的大小企业将面临一次大洗牌。

  有观点认为,“摩托车行业下一个台阶做电摩很轻松”,而对于“要上一个大台阶”去做电摩的电动车企业来说,“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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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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