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经8年打赢侵权案 成涉外维权领域首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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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企业经8年打赢侵权案 成涉外维权领域首案
2010年01月13日 16: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武汉一月十三日电 (徐金波 李卓端 王佳)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十三日通报,历时八年的武汉晶源公司状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美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终审告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认定两家被告侵权成立,并责令两原审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千多万元人民币,由此成为中国企业涉外维权领域“第一案”。

  案件原告武汉晶源公司是中国首家二氧化硫污染减排专业企业。该企业应中国政府“八五”减排二氧化硫的工程试点需要,成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法脱硫减排技术,于一九九九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九五”期间,该项技术应用于中国首批两例大、中型火电脱硫示范工程。经长期运行考核,该技术不仅可减排百分之九十九的二氧化硫,而且成本极低,可节约大量资源和能源,比国外进口高消耗型脱硫工艺少排放大量二氧化碳。

  这项探索可持续发展和坚持自主减排的重要技术成果,被日本政府科技顾问、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理查德·丹榭博士称为“中国对世界绿色能源的杰出贡献”。

  该案被告之一美资华阳电业公司在福建漳州后石独资建设大型火电厂,因错购该案另一被告日本富士化水的镁法脱硫工艺设备陷入困境,在寻求武汉晶源公司帮助并采用先进的海水法脱硫技术后,该建设项目不仅解决了脱硫环保问题顺利脱困,而且提高了发电经济效益。

  华阳公司在二000年初建成项目后宣布,其脱硫采用的是日本富士化水和欧美国家的现有工艺。作为首例大型火电脱硫工程和晶源专利技术的最大宗用户,美资华阳公司对采用晶源技术的公然否认,造成了“中国没有火电脱硫核心技术而必须依赖外国”的恶劣影响,误导产生“脱硫整套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从国外引进”的行业现象,以致中国火电脱硫市场全被外国技术垄断。甚至武汉晶源竟然被要求必须得到已是侵权被告日本富士化水等外国企业的“授权”,否则不得参与国内工程投标,不准再进入海水法脱硫市场。面对国内外市场大量商机,武汉晶源只能放弃。

  在经过将近两年与侵权方协商无果后,武汉晶源于二00一年九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00八年五月,福建高法一审判决,认定两家被告侵权。武汉晶源因一审没有落实两被告侵权的共同责任,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当年十一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五位法官扩大庭公开审理,邀请近两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旁听。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美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两家被告侵犯专利权成立,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武汉晶源公司经济损失五千零六十一万多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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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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