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限制违规账户莫入误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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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限制违规账户莫入误区
2009年11月16日 11:07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交所本月12日表示,为加大对市场炒新行为的监管力度,上交所前期对一批具有炒新倾向的账户集中进行了风险警示,并对部分严重违规的账户采取了书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等措施。

  实际上,仅今年三季度,上交所就对185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调查,其中发出书面警示函70份,进行限制账户交易多起,并通过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了多起涉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虽然如此,笔者仍担心,上交所对违规账户或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有可能陷入误区。

  首先是不排除对违规账户的监管有扩大化的倾向。今年IPO重启以来,为防范可能出现的新股过度炒作,上交所进行了集中部署,其中包括“加大对可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运用口头提醒、书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防范可能出现的过度炒作行为”。正是基于这样的安排,目前上交所对一批具有炒新倾向的账户集中进行了风险警示。但是,“具有炒新倾向的账户”显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这样的账户是违规账户,还是没有违规的账户?如果没有违规,又凭什么要接受上交所的处理?

  其次是不排除有将对违规账户监管的作用扩大化的倾向。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防范新股上市爆炒,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新股上市带来的投资风险。但更大的问题是,如果放任新股高价发行、高价上市,那么,仅仅限制炒新对于防范新股投资风险的作用是很有限的。真要防范新股的投资风险,加强对炒新的监管固然重要,但更要控制新股高价发行、高价上市带来的投资风险。

  此外,不排除有用限制违规账户交易代替法律制裁的倾向。作为上交所来说,对违规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是必要的。不过,违规账户的交易行为实际上也是违法的,构成了对股票价格的操纵,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这些账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于违规交易账户,“限制”之后更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以身试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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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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