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贷或将放开 民间投资20条最惠中型民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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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放贷或将放开 民间投资20条最惠中型民企
2009年09月04日 11:20 来源:中广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有望于年内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20条措施,其中包括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的《放贷人条例》。   

    9月3日的最新消息显示,国家发改委投资所研究员张汉亚已公开证实,民间称之为“20条”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已于7月初通过讨论,并递交国务院。

  同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又以“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题召开网络解读会,众多问题指向“民间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昨天坦承,目前中小民企遇到的问题之一便是融资困境。

  推广集体融资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朱宏任表示,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探索。除了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试点,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外,国家还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朱宏任表示“是新的有效形式”。

  “对于此形式,工信部已经认可。”单个中小企业发债有困难,通过多家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以解决这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这些做法已经成为不少地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形式。”朱宏任举例说,最近北京、深圳、大连等省市都已经成功发行了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发行总额达到了18.2亿元。另外,政府正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不同层次的中小创投公司设立与发展,下一步还将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创投引导资金等多种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投企业,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中型民企受益最大

  而鼓励民间投资的“20条”无疑更为民营经济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早在2005年,国家就曾出台“20条”的前身“非公36条”。2005年2月,国务院3号文件(即“非公36条”)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行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张汉亚认为,二者的实质性区别在于对民间金融的大力放松。

  以对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为例说,政府虽然尚未公开表示支持,但是已经撤消了限制。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贷、村镇银行都已启动。而此前根据媒体报道,《放贷人条例》被写入“20条”草案中,如果“20条”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

  减负保市场

  另据朱宏任介绍,去年初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此外,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截至去年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达到208.5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已经增加到96亿元。

  朱宏任表示,下一步国家将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支持力度。国家还将推动中小企业在境外投资、并购,收购品牌、设立贸易性实体和技术研发机构。

  朱宏任还透露,财政部与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利益,给予更多的机会。

  下一步国家还将规范中小企业收费市场。朱宏任表示,国家将全面清理整顿涉企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凡未按规定权限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类项目均一律取消。此外,将严格执行各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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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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