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在即 企业再掀投资热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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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在即 企业再掀投资热潮
2009年09月04日 15:07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内容显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政府财政补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价管理也将进一步完善。对此,有专家认为,法案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再掀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热潮。

  完善法规促进落实

  据了解,现行《可再生能源法》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规定了3项原则:国家责任和全社会支持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审议通过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难以落实。因此,草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电网企业应该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另外,此次《可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的另一项重要修改是,由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财政支持。其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草案规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的活动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并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等。

  市场庞大商机无限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已经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尤其是配合了财政支持,更能吸引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产业。”美国一家投资公司中国区总经理马晓鹏表示,如果是投发电项目的话,首先要看自然环境条件和上网电价。因为风力发电需要政府特殊的扶植政策,不然的话不可能跟煤电竞争。

  事实上,对马晓鹏而言,可再生资源投资已经被他认定为目前的“流行趋势”。“中国是能源消耗大国,环境压力、资源压力也不小。如果持续的发展下去,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肯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从长期来看,这种绿色投资的经济效益最终会和社会效益相一致,会给不少企业带来商机。”马晓鹏告诉记者,这些投资商机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提升传统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项目。

  “中国是一个可再生能源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未来,中国将重点发展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根据相关预测,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到能源耗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16%。在中国,新能源利用领域的潜在市场价值达到约1000亿元人民币,这显然是一块诱人的‘蛋糕’。”马晓鹏说道。

  其实,就在过去的数月中,马晓鹏和他的团队就已经着手大量收集再生能源的市场信息。用他的话说,“我们看好这个行业的前景,要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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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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