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也要缴税? 业者:如此新规可避免征税扯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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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饼也要缴税? 业者:如此新规可避免征税扯皮
2009年09月17日 14:18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国税总局明确规定了向单位员工征收个税的内容,旅游费、高温补助、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单位发放的福利都纳入了缴税范畴。记者从石家庄市地税局获悉,这一规定将使今后的个税征收更为明确,不再出现“这种情况该不该缴税”的扯皮现象。

  企业职工“薪金所得”范围明确

  现在,有些单位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有的补助通讯费,有的发放旅游费、高温补助费等等,逢年过节发实物更是常见……这些到底算不算“工资、薪金”范围?该不该计个税?以前因规定得不明确使得税务机关与企业理解不同而执行标准不一。如今,新出台的文件将使这一问题争议不再。

  国税总局大企业司新出台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新规,员工征收个税的“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企事业单位的“车补”也要征税

  企事业单位车改后涉及到的有关费用也将征收个税。

  在国税总局出台的解释文件中亦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实物也征税 包括单位发月饼

  如今,一场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的“查税风暴”,使企业发给职工的各种补贴、实物是否缴税成为关注焦点,其中尤以发月饼该不该缴个税最为引人注目,在网上受到热炒,也引发了广泛争议。

  中秋快到了,单位发月饼似乎已是常态,从来没有人想到过发月饼还要缴税这一问题。这不起眼的一盒月饼要不要缴税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地税局个税处的相关人士。这位工作人员称,发月饼当然应该缴个税,不止月饼,单位发的鸡蛋、水果等福利品都应计入纳税范围,这属于非货币性实物。税务人士分析指出,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为“所得”,即个人的总收入,总收入包括各种所得,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因此,发月饼理应缴税。

  个税处的肖先生说,此次国税总局对缴纳个税规定其实早就有,只是没有这般明确,按相关法律就应该是这样,在石家庄也一直都是这么执行的,只是以前的执行过程中,个别单位会因对税法的理解不同出现一些“扯皮”现象,认为单位发的福利不应该纳入缴税范围。此次新规定对个税范围进行了明确,使征税人员的解释更为容易,不会再出现“扯皮”现象了。(秋凌 刘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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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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