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对两岸经济有促进作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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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对两岸经济有促进作用
2009年10月19日 2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商务部消息,近期,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经贸大学、南开大学组成的联合研究组公布了对“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研究报告”的摘要说明。研究显示,两岸通过商签经济合作协议,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将使两岸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效益,对两岸经济、贸易和大多数产业都会带来正面影响。此前,台湾方面也公布了相关研究结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岸的研究结果是相似的,都是正面效果,表明商签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对两岸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姚坚指出,两岸签订经济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促进两岸互利双赢,最有成效地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在当前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加强和两岸经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两岸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应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适应两岸经贸交流的需求,适应两岸经济贸易的特点。希望在双方各自做好准备后启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工作,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促进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和经济合作机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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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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