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3000万 部分外企在武汉可冠名“中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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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3000万 部分外企在武汉可冠名“中国”
2010年06月21日 1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武汉6月21日电 (记者 张芹)武汉市工商局负责人21日表示,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产业的外商独资、控股企业,只要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在武汉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此举旨在鼓励外商增加投资、优化投资结构。

  当前,受中部崛起、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政策因素叠加,地处华中的武汉再次受到外商的青睐,高端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成为投资热点。今年一季度,武汉市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9户中,以科学研究、商务服务等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有24户,占新增企业的82.8%。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重化工城市的转型,武汉市工商局近期出台了15项新政,放宽了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企业在注册名称中使用如“现代物流”、“进出口贸易”等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以扩大企业名称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服务质量,减少审核环节、简化手续。如对13个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登记受理人员一人办结;对部分商事信誉较高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检等。

  特别是根据外商企业强烈需求,武汉市工商局在新政中明确规定,对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而此前需达5000万元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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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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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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