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提示:投资者需慎对创业板企业新特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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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投资提示:投资者需慎对创业板企业新特征
2009年09月17日 11: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明两天13家创业板企业上会审核 深交所昨天发布创业板投资报告提示———

  深交所昨天发布创业板投资报告显示,据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介绍,目前已受理的149家创业板申请企业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行业,占比约为68%,此外还包括部分新能源、文化教育传媒、现代农业等新兴行业的企业。2004-2007年我国共有57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主要分布在互联网、通讯、信息、新能源、现代服务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业态。可以预见,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行业属性将会体现出更多的“新意”。

  哪些类型的企业更适合创业板市场?广大投资者比较熟知的概括性表述就是“二高六新”,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从创新型企业的普遍性特征来看,往往存在行业新、模式新、股权结构新、资产结构新和财务特征新等“五新”表现。

  报告指出,创新行业往往存在赢者通吃的现象。创新型企业能够越过一道坎,就有可能在短时期内爆发性增长,并占领大部分市场份额。由于很多创新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几乎不存在原材料、设备、厂房等短期内扩大经营规模的制约因素。只要被市场接受,就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占领市场,获得巨额利润。

  同时,创新型企业有着不同于传统企业的风险特性。如果创新型企业不能迈过这道坎,由于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技术发展趋势难以准确判断,产业政策影响大等原因,企业可能迅速从快速成长期进入快速衰落期,甚至面临灭顶之灾。

  投资者如何把握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呢?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需要注重用新视点、新方法对上市公司持续进行更高频度和更大力度的关注和研判。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创业板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也突出了对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自主创新、风险因素等方面的披露。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专项意见和信息披露,审慎分析。(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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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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