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昂和高盛两起投行人员违规分获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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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昂和高盛两起投行人员违规分获处罚
2009年07月14日 12: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里昂和高盛相继爆出从业人员违规。据香港证监会指控并经法院查实,里昂证券前任投资银行总监林嘉辉及HSZ(HongKong)Ltd(HSZ)前任投资组合经理方仁宏犯内幕交易罪,并于昨日判刑。另外,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的前客户顾问王弘(女)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订立高达1380万港元的累计股票期权(accum ulator)交易合约,被香港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两年。

  里昂两员工进行内幕交易获罪

  据香港证监会介绍,2005年,德高贝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贝登)以每股1.141元收购媒体伯乐集团73.38%的控股权益,并委聘C LSA (里昂证券)担任德高贝登的财务顾问。时任里昂投行总监的林嘉辉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上述收购,但他取得了上述收购的机密资料,并向好友方仁宏泄露消息。

  随后,作为H SZ(H ongK ong)Ltd(H SZ)投资组合经理,方仁宏2005年7月21日至2005年9月12日期间,以远低于上述收购价的价格(每股0 .6元至0 .83元),为一只H SZ的基金及他本人非法买入合共10626000股媒体伯乐集团股份。媒体伯乐集团的股价在2005年9月21日收购交易公布后飙升,方以每股1.09元至1.10元的价格沽出之前买入的股份,为授权他进行交易的A siaO p-portunityFund(H SZ的基金)赚取了3390000元的利润,并为他本人赚取了1026459元的利润。同时,林嘉辉的妻子因持有该H SZ基金的权益而间接从有关交易中赚取利益。

  事情败露后,经香港证监会指控,7月9日,林嘉辉和方仁宏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内幕交易控罪,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判刑。

  高盛违规客户顾问禁入两年

  另外,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的前客户顾问王弘(女)在2007年11月代一名高资产值客户订立一项累计股票期权(accum ulator)交易的合约,涉及总额达1380万港元,但事前未取得这名客户的指示,且没有获其适当授权,而客户亦对这宗交易不知情。违规订立该交易合约后,2007年12月,王向该客户提供自己制备的报表,隐瞒信息,并未如实反映其投资组合,而且还在报表内计入投资组合尚未赚取的盈利,使该客户的利润较实际高出172万美元。

  为此,香港证监会于7月7日宣布禁止王弘重投业界,为期两年,由2009年7月9日起至2011年7月8日止。 (辛灵 谢凤仪)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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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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