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之间拼抢客户 一对多门槛变相降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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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之间拼抢客户 一对多门槛变相降低
2009年10月12日 11:31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原本是100万的资金门槛,可是由于基金公司之间拼抢一对多客户竞争异常激烈,一些公司为了揽到更多的客户和资金,正变相将门槛降低。记者了解到,此种现象在此前的一对一业务中也部分存在。

  深圳一读者日前向记者报料,就在北京一家基金公司首只一对多产品展开募集的首日,这位投资者收到了银行客户经理的短信。称50万资金就可以购买某基金公司旗下首只一对多产品。这位投资者感到十分纳闷:按照相关规定,基金公司一对多产品资金门槛为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单只产品募集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怎么现在50万的资金也可以购买一对多产品了?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基金公司原有公募基金公司客户不少资金量位于50万至100万之间,有些客户虽然资金量超过100万,但是并不愿意投入100万以上的资金在一对多产品上。一些基金公司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或是尽可能多地募集到资金,便联合银行客户经理,变相将一对多产品的资金门槛降低至50万元或者更低。比如,由两个客户各出50万,双方拟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后以一个人的名义去认购一对多产品,收益按照出资额分成。记者还了解到,在首批一对一的募集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

  一位基金研究专家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很明显,可以明确进行量化的特定客户标准只有一个:100万元。对资金的背景、性质等,就无从辨别了。而市场上一个潜规则就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一般都可以做。

  上述专家进一步表示,按照上述标准,很多上市公司其实都可以成为一对多的潜在客户。而上市公司的资金,很有可能就是多个自然人的共同资产。基金公司和银行销售渠道变相降低一对多资金门槛,对其他一对多持有人显然有失公平。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专户销售部的负责人委婉地表示:“如果同行变相降低一对多的资金门槛多起来,不排除我们也会采取相关措施。”这位负责人同时还承认:“现在基金公司拼抢一对多可谓达到了白热化,抓到手里的便是货,谁还敢去仔细甄别资金来源和性质而得罪客户呢?反言之,我们拉资金都来不及,哪还有时间去检查资金来源!”(记者 陈 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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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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