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黑基金”案 仨高管被追加刑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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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例“黑基金”案 仨高管被追加刑期
2010年02月28日 15:26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虚报注册资金1个亿 以高回报诱骗投资者购买 判刑后又查出新的犯罪事实

  曾经轰动一时的北京市首例“黑基金” 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已被判刑的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名高管人员,因被查出新的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追诉。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再次对此案作出判决,包括总裁陈青春、副总裁赵晓阳在内的中鼎鑫公司三名高管,被西城法院判处6年至4年半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10万元。

  “中鼎鑫”案始发于2007年,当时国内的基金销售可谓风光无限。

  2007年初,陈青春等人通过非法中介注册了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个亿。

  公司成立后,陈青春任公司总裁,赵晓阳任副总裁、乔仝童任财务总监。就在公司成立不久,中鼎鑫公司便对外发行“中鼎鑫创投基金”,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收大量资金。

  为把公司装扮得像拥有1亿元实力的创业投资公司,陈青春把公司选址在金融街一大厦内,并进行了豪华装修。在提升公司形象的同时,陈青春对外吹嘘自己是“海归人士,有多年的保险业、金融业从业经验”。

  据中鼎鑫公司一位技术部经理说,中鼎鑫公司采取了人拉人的产品销售方法,以高额收入为诱饵,网络社会闲散人员。

  购买公司基金的流程一般是,先由营销人员将熟人引见到公司,参加公司的产品说明会和客户说明会,然后由营销人员劝说他们购买产品,投资人如同意购买基金型债券,就将现金或以转账方式将款打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再与投资人草签合同。

  杨某是这起案件的最大受害者。

  据杨某说,2007年3月份,他准备购买一些基金,赵晓阳称中鼎鑫公司是北京唯一一家经过北京市发改委批准的银行性质的私人投资机构,而且公司总裁陈青春有“丰富金融经验”,于是他就到该公司购买了192万元的基金。

  2007年4月,中鼎鑫公司的投资人马某发现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不正常,在证监会和发改委也没有备案资料。经马某举报,陈青春等三人被查获归案。

  经相关部门认定,“中鼎鑫创投基金”属于非法基金。2008年,西城法院认定中鼎鑫公司向18名事主吸收资金共计26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陈青春三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法院对三人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判决后,因发现同种漏罪,2009年检察机关再次对三人提起公诉,指控三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4名事主吸收存款100余万元。

  西城法院判决对指控事实予以认定,并对三人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三人6年至4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10万元。(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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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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