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应维持固定费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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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应维持固定费率
2010年04月12日 14:0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方面,主要发达国家均采取固定费率制度。有人提到借鉴国外基金的经验进行浮动费率制度改革,或许是模糊了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概念。由于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为国内市场和舆论所熟悉,不少人认为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是发达国家基金行业的主流。其实情况并非如此,在主要的发达国家基金行业中,占据主要和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共同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性质的公募基金或准公募基金。一般来说,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比较灵活,投资人和管理人完全或部分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  私募基金的浮动费率制度以及部分或有限的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制度,从长期来看,是不是真正适合普通投资者的制度,还有待我们进一步讨论和分析。但在过去三年,公募基金业绩超过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只提取了1.5%的固定管理费,私募基金不仅提取相应的管理费,还提取了20%的业绩报酬。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公募基金的固定费率制度,从长期来看恰恰是维护了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所以,我认为,公募基金固定管理费率是这个行业的根基,不应轻易更改。不少人提出要修改固定费率,希望基金公司和投资人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这种观点的愿望和出发点可以理解。但是,我们需要从金融体系和金融行业基本规律入手,把握一些带有全局性、规律性的制度安排。基金行业是智慧与诚信支撑的行业。智慧体现的是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与能力;诚信体现的是管理人的信用。基金行业不是一个拼资本金的行业,让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未必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越过这条底线,要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担风险可能会挑战基金业的生存基础。  金融行业有其基本内涵和外延边距。现代金融业经过百年的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作为现代金融业四大支柱,逐步形成各自内在的本质特征,即内涵,并都有与其他产品不同的由其内涵决定的外延(边距)。我国目前公募性质的基本金融产品有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商业银行储蓄属于间接融资范畴,既保本又保息,保本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做担保,保息的基础是存贷差,我国商业银行实际还隐藏着部分国家信用因素。有时银行信用不可靠,所以存在储蓄担保机制。国债属于直接融资,也保本保息。国债保本是以国家信用作保证的,保息是以国家税收收入作为基础的。企业债是以企业信用作保证,但也时常出现偿还危机,可能无法偿付利息,甚至无法还本,所以才有“垃圾债券”一说。股票的情况特殊一些,不能中途退股但可以转让流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有风险,投资人赢利自得、风险自付,没有保本的说法。基金则遵循“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原则,不管是赢利还是亏损,投资人承担全部投资结果,基金管理公司不承担投资结果,以提取管理费形式获取报酬。保险产品遵循大数法则和概率统计原理,这些年也出现不少投资分红险,但也衍生许多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对金融业四大支柱依然保持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就是,投资人(委托人)愿意承担全部投资结果,不需要管理人(受托人)承担投资结果,管理人的任务就是勤勉尽职,为投资人获取最大收益。全球的公募基金行业普遍不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风险,通常不会采用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担风险的制度安排,也不会采用浮动管理费率制度,而是规定一个合理的固定费率给基金管理公司。100多年来,经过反复权衡和比较,不管是欧洲、北美还是亚洲的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基金业均选择这样的制度安排。如果管理人承担投资风险,公募基金性质可能大变,就不是受托管理而是共同投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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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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