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动小额保险 更好服务低收入群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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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推动小额保险 更好服务低收入群体
2009年07月16日 13: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7月14—15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中国保监会在山西太原共同举办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有关国家小额保险专家,保监会及小额保险试点地区保监局代表,部分保险公司代表等。 小额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通过建立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运行机制,推进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发展小额保险,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保监会一直坚持推进保险服务的普惠性,高度重视市场力量容易忽视的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为了更全面、更有效地为我国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险服务,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在山西等9个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第一,建立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

  第二,小额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09年6月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已扩展到19个省(自治区),共承保超过610万农民,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为农民共计提供超过810亿元的风险保障。

  第三,探索了服务低收入群体的模式。目前形成了较为典型的几种小额保险销售模式:一是全村统一承保的保险村模式,二是农村营销员个人分散销售模式,三是与新农合、小额信贷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四是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模式等。

  中国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会上表示,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是金融政策始终应坚持的目标,也是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性机遇。发展小额保险应坚持可持续的原则:

  一是“愿意买”,就是小额保险产品一定要能满足低收入群体的真实保险需求;

  二是“买得起”,就是保费水平和支付结构应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相匹配,经营模式要能有效降低销售成本。

  三是“买得到”,就是经营模式和服务网络要能渗透到低收入群体,让农民群众能够方便快捷的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

  四是“买得值”,保险公司应能赔尽赔,做好保险服务,使低收入群体感到购买保险物有所值。

  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推动小额保险发展的力度。第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应在建设普惠性保险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第二,根据低收入人群特点,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灵活、适宜的小额保险监管政策。第三,市场主体应加强创新,既要大力推进经营管理制度的创新,也要注重新技术的运用。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分别就小额保险市场的最新发展、产品创新、分销与服务、政策与监管环境,以及中国开展小额保险面临的挑战展开讨论。会议代表还到山西晋中市东阳镇车辋村实地考察了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情况。(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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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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