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马路经济"合法化能否终结城管与摊贩矛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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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马路经济"合法化能否终结城管与摊贩矛盾
2009年05月27日 10:43 来源:四川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直以来,城管与街头摊贩就像一对“冤家”,在城市街头不断上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如今,这种状况或将有所改变。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南京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马路经济”的合法性,值得肯定。但这一新规能否终结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猫捉老鼠”游戏,又如何在促进就业的同时,保持市容环境、维护交通秩序,仍存在很多疑问。

  首先是摊点的设立地段。“马路经济”之所以生命力顽强,一是便民,二是价格低廉。其摆摊地点通常是在居民小区周边或者是城市交通路口,而这些地点往往人群密集、车流量大。这就给管理者提出了难题,如果顺其意愿设置摆摊地段,无疑会加大管理难度,更可能影响交通及周边环境;而如果摆摊地段不合理,小摊贩很可能不到规定地点摆摊,管理将会流于形式,“猫捉老鼠”很可能继续存在。

  其次是摊费问题,这也是地摊小贩最关心的。虽然一些小摊贩表示“愿意交纳管理费”,但前提是“合理”。其实与上一个问题相比,摊费问题相对好解决。因为小摊贩做的都是小本买卖,收入微薄,这点城市管理者必定了解。而且“马路经济”合法化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就业难题”,相信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其收费应当能为小摊贩所接受。

  最后是管理者的素质问题。2008年4月,南京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城管执法人员曾将两位对城管执法不满意的市民打得“大便失禁、右臂骨折”,此事虽经严肃处理,但也暴露出城管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如今小摊贩虽然有了法规“护航”,但面对的管理者未变,难保在小摊贩“违法”的情况下,城管队员不再挥拳相向。相关部门将法规的出台与提高城管队员素质并重,才能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体现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无论是在金融危机的当口,还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解决城市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始终是城市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马路经济”无疑会吸纳大量待岗人员,促进社会稳定,因此,将“马路经济”合法化应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识。期待南京在新规推出之后,尽快建立完善配套措施,为终结“猫捉老鼠”开个好头。(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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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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