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资源税改革应警惕成本转嫁——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评论:资源税改革应警惕成本转嫁
2009年07月14日 08:4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近几个月来经济的转暖,有关部门开始频频发布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信息,资源税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7月13日《中国经济周刊》)

  自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以来,一方面,过低的资源税极大助长了相关企业的“掘金”欲望,使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遭受很大破坏。另一方面,过低的资源税让少数企业以极少的成本最大化地占有公共资源,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这种“致富”模式,对广大公众而言极不公平。

  笔者认为,资源税改革中,尤其需要注意的,便是要避免利益群体将改革成本转嫁给普通的消费者。

  资源税改革的博弈中,主要有三个利益主体:国家、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三者之中,国家出于宏观战略和国家长远发展的目的,会坚决地推进资源税改革;企业虽无法阻止改革的推行,但却能凭借自己强大的经济能量影响改革的具体策略和实施步骤;普通消费者虽然数量庞大,力量却很分散,由于缺乏有力的代言者和有效的发声途径,他们很容易在博弈中失去话语权,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者。

  在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博弈中,如何才能确保广大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呢?无疑,政府的态度是关键。政府必须肩负起平衡力量对比的责任。当垄断企业试图利用自己的话语权来左右政策的制定时,政府应该为公众利益代言,及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此外,政府还应该主动为民意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来创造机会,为公众培育和提供话语权。(莫言锋)

【编辑:李妍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