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丛生的“以旧换新”能提振多少消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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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丛生的“以旧换新”能提振多少消费
2009年07月22日 09:2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为首都,北京素来有包容外来者的传统,无论是外地人还是非本地文化,当年徽班进京,最后却成为“京剧”,其包容力可见一斑。但是最近北京出台的《对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公告》(下称“招标公告”),却缺少这种“包容性”。

  为了响应国务院提出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号召,上述招标公告得以出台。这则公告中赫然列出:“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时要求“投标人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信息记录……”《新京报》记者调查之后,发现全北京符合此两项要求的非京籍家电企业,只有苏宁电器北京分公司。换句话说,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海尔、康佳、TCL等企业,均无法达到此项“以旧换新”的企业招标资质,更不用说索尼、夏普、三星这些外资了。

  招标公告做出的这些门槛条款的依据是什么?文件中未见说明。一般来说,列出此类条款,原因无非这么几条:一是既然以旧换新的补贴从地方财政支出,那么能够进入到以旧换新门槛的企业,也应该为本地税收、就业做出贡献。但是,以旧换新的补贴从政府口袋里出,到达消费者口袋里,只是财政与民间财富间的转移,跟企业有什么关系?要说纳税与就业,任何一家家电企业,只要产品在北京销售,必然已经纳过税,并因为销售行为的存在而解决了就业问题,何必要在本地注册?

  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这样规定,可以降低政策实施的甄别成本,排除掉那些伪劣产品进入以旧换新的行列。但即便真的需要甄别,也应该以一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业绩、资信水平和资产规模来衡量,为什么偏偏要以北京市为标准?假如全国所有省市都做此种规定,有意竞标的企业仅为迈入竞标门槛这一项,就足够折腾个大半年了,“以旧换新,大众受益”的宗旨根本无从谈起。

  认真分析这个招标公告,很明显,有关部门制定竞标门槛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就是依据某家企业对本地财政的贡献大小。无论是纳税规模还是注册资本、流动资金,这些指标,要么反映了该企业为本地财政税收实打实的贡献额度,要么可以一窥该企业有多少真金白银存在本地的银行系统内。这实际上是把考核财税部门的政绩指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套用在家电企业的头上,跟“提振内需”的大政方针,没多大关系。

  在经济学成为显学的今天,我们的商务部长都可以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向美国人呼吁,要求他们取消贸易壁垒,强化自由贸易。想来,降低市场经济的政策成本早已成为经济官员的理论常识。但理论正确不代表政策就要照本宣科。在实际经济行为中,地域限制、户籍限制等非市场壁垒,仍然现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经济体中。

  从“以旧换新,提振内需”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在经济上初衷良好,可操作性也不差的政策,是如何变成一根买卖双方都难受惠的鸡肋的。在消费亟须提振的今天,我们看到,消费不振的深层原因,恰恰是市场化步伐仍然受到种种或明或暗的阻碍。(羽良 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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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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