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当慎之又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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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当慎之又慎
2009年08月12日 08:29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8月7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该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为12%,下线为零或负增长。7%的基准线相比2008年的10%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下线为零或负增长也是近年来首次出现。此外,山西、青海、云南、吉林等省也下调了今年的工资增长基准线。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由市场决定,各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起到一个引导作用,最终的决定权还在企业。尽管如此,正如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陈杰平副部长所说,虽然工资指导线仅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没有强制性,但它是政府调控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工资权威信息发布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工资起引导作用,也是企业与工会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所以,地方政府下调工资增长基准线,可能引发一些企业下调工资增幅、不涨工资甚至直接降薪。可见,在当前一些省份下调工资指导线的背景下,出现部分企业借机下调劳动者工资现象,并非没有可能。

  一些地方下调工资指导线固然是出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且事实上也确是“先有企业,才有工人工资”,但是,在我国,除劳动密集型企业之外,企业人工成本占产品全部成本的比例较低,下调工资增幅对降低企业成本作用不大,但对不少劳动者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影响却可能非常明显,因为工资往往是他们的全部经济来源。对企业降低成本缺乏实质性意义,却又有可能影响劳动者的权益,这样的下调难免受到质疑。

  而如果放在更为宏观的背景下考量,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不止如此。

  时下,除某种垄断性行业外,不少企业的普通劳动者收入较低,其工资水平与其他群体原本就存在一定差距,如果因为有关部门下调工资指导线而引发企业降薪,那么这些劳动者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无疑会进一步拉大,从而进一步扩大社会贫富差距。

  另外,如果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引导下降低了劳动者工资,还将会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起到抑制作用,这不但会阻碍经济的复苏和稳定发展,而且对企业自身发展也不利。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由于企业与劳动者身份、地位的不对等,企业常年不提高劳动者工资,或者假借各种理由降低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正因此,劳动者要想及时、足额拿到工资,甚至逐步提高工资,往往需要借助企业以外的力量,尤其是政府的必要干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政府干预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有鉴于此,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这一问题上,即便政府公布的指导线调控、强制作用有限,也应当向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向更加倾斜。至少,应该避免劳动者产生“政府偏向企业”的误解。因此,笔者以为,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务必三思而后行,务必慎之又慎。(魏文彪)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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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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