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我们单位,发一分一厘钱都要交税,扣到小数点后两位为止,很严格很死板的。
乙:你们财务怎么不会合理避税呀?我们单位,发工资、奖金是一张卡,发福利又是一张卡,每个月福利比工资发得还多,哈哈,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很低的!
这是笔者在健身房听到的一段对话。说实话,作为纳税人,我很羡慕乙,很显然她每月收入不菲,单位财务肯为员工着想,并有办法合理避税。但税务部门肯定喜欢甲所在的单位财务,因为他们按章办事,明知政策有空子也不钻,老老实实替国家征税。
目前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反映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存在诸多“漏洞”,矫枉过正,连中秋节发的月饼也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一时被网友戏称为雷人的“月饼税”——如果连发点月饼也要扣税,拜托还是别发了,把税金省下来自己买盒月饼也够了,何必浪费单位买月饼的钱呢?
除了实物应该计入薪金,这次还特别强调个人所得税必须包括几大项目,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燃油费、通讯费,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以及下发的企业年金等等,都需缴纳个税。但有关政策依然模糊不清,如前两项的前提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这个标准说是由当地政府制定,也意味着由每家单位自己制定。
其实,我们深有体会,合理避税多发生在高收入单位,或者单位的高收入阶层。所得薪金越高,向国家纳税的比例就越高,一些善解人意的单位以各种名目为员工避税,如以报销燃油费、打的费甚至停车费的形式发放交通补贴。众所周知,一些单位还给员工发放高额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常常听说一些垄断行业的单位职员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就高达3000元、5000元,再加入单位补贴部分,相当于在公积金账户里另设了一个“免税区”,加上现在公积金取现很方便,我看这就是合理避税的好办法嘛。
个人所得税要尽数上缴是毫无争议的,问题在于必须消灭模棱两可、滑上滑下的政策开关,别让“利好政策”逢高收入单位就自动“开启”,在低收入单位“失灵”。不求政策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但我们呼唤要有一个公平的纳税机制。( 沈国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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