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高"不是自来水提价理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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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高"不是自来水提价理由
2009年10月19日 08: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7日在北京召开的环球国际(2009秋季)论坛上,部分国内专家表示,由于水资源成本上升,中国城市自来水价格面临上涨趋势。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主任邵益生指出,在中国,自来水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其价格一直由政府根据水成本制定。水成本包括调水成本、净化费用和污水处理费用,其中调水成本所占比例最大。“近年来,由于城市本地水源污染日益严重,导致大范围调水工程增多,增加了调水成本和污水净化及处理成本,从而使自来水价面临上升压力。”(10月18日新华网)

  今年以来,提高生活用水价格的传闻此起彼伏,北京召开的环球国际(2009秋季)论坛上,又传来提高水价的风声。新一轮水价提高已经蓄势待发,由此也引发了市民的担忧。笔者认为,水成本的提高,不是生活用水的提价理由。

  据媒体报道,在全国655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缺水,100多个严重缺水。全国七大水系中,监测断面水质有近四分之一为五类和劣五类,基本失去了生态功能。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日趋突出,近岸海域为轻度污染。地下水污染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污染程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加,部分城市浅层地下水已经不能直接饮用。

  由此我们看到,是水污染加剧了缺水矛盾,导致大范围调水工程增多,增加了调水成本和污水净化及处理成本,从而使自来水价格面临上升压力。

  水污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业污染所造成。由此造成的水成本提高,不该由使用生活用水的市民负担,而是应该由污染企业埋单。因此,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大幅度提高污染企业的用水价格。只有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成本的提高。

  不可否认,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是造成水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属于城市公共设施,应由地方公共财政埋单。因此,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应列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并提出限期改进的惩治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地方公共财政加大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应该说,这才是防止生活污水造成水污染的治本之道。

  生活用水属于公共产品,政府为市民提供廉价的公共产品,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市民的基本生活用水不但不应提价,而且还应体现公共产品的廉价精神。应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防止用水上的浪费现象。正如有专家所说,在城市里,要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比如一户居民每月额定基本生活用水8吨,超过8吨的部分要进行高收费。这样既体现了水产品作为公共产品,廉价为公众服务的精神,也可以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夏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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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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