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企业是“责任看客”的隐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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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企业是“责任看客”的隐喻
2009年10月19日 08:52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09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暨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发布会10月18日举行。根据研究发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较低,而有40%的企业还在旁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参与或实际行动都没有。

  尽管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总体水平处于刚起步阶段,但是四成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参与或实际行动都没有,难免让人唏嘘不已。简单地说就是,至少有四成企业还是社会责任的“看客”和“旁观者”。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温家宝总理在英国剑桥大学演讲时曾语重心长地说:“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但是,有40%的企业还在旁观社会责任的情况告诉我们,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萎缩和公众的期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何以认识这种现象呢?当下,我国不少企业不仅无法担当起这种期待,相反,纷纷陷入了企业责任危机之中。不可否认,一个企业没有经济利润,证明这个企业应该被淘汰;但是如果只是一味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到后来可能会阻碍社会和自己的发展。

  不过,应承认,我国企业的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尚处在模仿和探索阶段,缺乏类似西方的传统企业文化和企业道德,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缺乏企业良知的拷问和企业道德的调控。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仅用道德来约束企业的行为,来唤醒企业的良知,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过于理想化。笔者认为,应通过法律和制度,将企业原始的冲动——逐利性,抑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方能实践企业的社会责任。

  笔者以为,面对四成企业是“责任看客”的危机,还有一点需要厘清——不能把“捐款捐物”当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环顾事实,一些企业苦心经营公益事业,甚至言必称社会责任,但是,另一方面连最基本的产品质量安全都无法保障,这就是把企业社会责任本末倒置,有意或无意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捐赠”的体现。如果企业先赚昧心钱,然后拿一小部分昧心钱出来搞慈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舍本逐末,那么企业发展规模越大、发展越快,企业的社会责任危机就越严重。

  四成企业是“责任看客”之所以是社会问题,在于企业社会责任危机如果不能够得到缓解,会引发公众对企业的全面不信任,影响企业的发展。应明确,承担道德责任,任何企业都不可推卸。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单纯的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约束,不是可有可无的营销行为,而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企业如人,无德者必自毁;企业无责任,则无发展。没有企业的努力,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没有职能部门的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就缺乏保障;没有公众的参与,则无法营造实现社会责任的舆论氛围和对话机制。因此,认清四成企业是“责任看客”背后的社会隐喻,就成为一种必然。(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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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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