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分族”:替人受过给公众埋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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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分族”:替人受过给公众埋祸
2009年11月19日 10: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年底了,又是一个审车的高峰。郑州市民刘先生这两天向朋友求救,想让朋友替他去交钱、扣分。朋友告诉他,可以找专门替人代扣分的,给点钱就能搞掂。最后,经朋友中间牵线,他花500元钱,找人替他接受了处罚。“以前只知道让朋友替一下,没想到还有专门替罚的。”刘先生说。(2009年11月18日《东方今报》)

  年底了,又是一个审车的高峰。郑州市民刘先生这两天向朋友求救,想让朋友替他去交钱、扣分。朋友告诉他,可以找专门替人代扣分的,给点钱就能搞掂。最后,经朋友中间牵线,他花500元钱,找人替他接受了处罚。“以前只知道让朋友替一下,没想到还有专门替罚的。”刘先生说。(2009年11月18日《东方今报》)

  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精神,罚款、扣分是规范司机驾驶的一个辅助手段,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的顺畅和社会公众生命的安全。既然罚款、扣分是对当事司机违法行为的处罚,那么不管是“借分”还是“卖分”,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处罚。

  据报道,“卖分族”多以有证无车族、无扣分或者扣分较少者为主,他们觉得与其让自己的驾驶证和积分闲置荒废,不如拿出去代人扣分赚些零花钱实惠。为了保险起见,代人扣分者多数只出售10分,市价在每分80元至200元不等。但目前郑州市区电子眼只罚款不扣分,所以“代扣分”市场并不大,多为替外地或高速违章埋单。

  其实,最大的危害也就在这里。高速公路除道路本身的设施质量较好外,还有实施通行限制、全封闭、全立交等诸多保障措施等,致使上路车辆超速行驶成为普遍现象,也成了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每条高速公路都有严格的限速规定,限制车辆超速行驶。而一旦超速行驶,既罚款还要扣分。超速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速50%以上的,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情节严重还要吊销驾驶证。这种严厉处罚就是让司机长记性,牢记要安全驾车行驶。

  由于“卖分族”多为替外地或高速违章埋单,很明显,他们这种亵渎法律的“代人受罚、自己牟利”行为,不仅极大地降低了违法处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进一步刺激了违法驾驶员侥幸心理,加重了“卖分”行为危害的严重性,埋下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也为酿成严重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铲除“卖分”市场,需要内肃政纪和外惩违法两手同抓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仔细琢磨一下,“卖分族”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无外乎于一来说明交警队在处罚违法车辆的程序上存在疏漏之处,或者是机制不严密,让“替罪”者有空子可钻。比如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的处罚,就是“谁开的车你拿着谁的驾驶证来处理就行了”,人车分离,认证不看人,“代人受罚”者岂不是更便利?再就是交警内部存在腐败行为,私下搞权钱交易,并形成了“卖分”办理的“一条龙”。这种情形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更可怕。

  常言道:“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我倒觉得,“卖分族”兴起,主要与交警队相关办事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发生问题有关。老实说,“卖分族”不会是单兵行动,也不可能单兵行动,而是“诸兵种协同作战”,其背后可能已经形成了一个倒分的利益链,值得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予以严肃整治。毕竟,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公仆们啊,可马虎不得呀。(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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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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