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调整别老是企业先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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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政调整别老是企业先行
2009年11月26日 09:25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货币化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分析称这可能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说实话,各单位的饭补房补纳入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征收个税的标准纳税,理论上没人感到不妥。毕竟,收入多少就按法定标准缴纳个税,原本就是公民的义务和天经地义的事情。

  我还认为,不但工资收入和各类已货币化的补贴如此,那些隐性的收入,诸如某某专家教授的讲课费、版权费、专家费、鉴定费和所谓的“出席费、捧场费和润笔费”等等,统统都应该毫厘不差地纳税。

  话再说回来,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分个三六九等,对所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纳税,有可能让原本就加剧的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更严重。事实求是地说,数十元的个税增加额,对于高收入的垄断企业职工影响微乎其微,而对于低收入群体职工却关系其生活质量高低——很可能补贴了一两百块,就正好超过了个税起征点,从不缴到缴——这也是看似不起眼的饭补房补纳入工资额征税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

  更令人不解的是,加重税负的政策怎么老是“企业”先行?虽然企业里面也有高收入的垄断企业,但毕竟那是少部分,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工资还不到那么多。那些收入更有保障、福利资源更充分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们,那些高收入群体里面的专家教授们,是不是更应该率先履行公民纳税义务呢?有关部门既然想扩大税源、增加国库收入,就应该一碗水端平,而不应该什么事都先拿收入相对低一点的“企业”开刀。

  什么都是企业先行,或许是国情决定,但是,同样是国情决定,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手下留情很是应该。(河北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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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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