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企业职工内部福利“割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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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为企业职工内部福利“割肉”
2009年12月08日 09:35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向来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习惯的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发放”终于有了一道“紧箍咒”。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按商业化原则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

  这则“通知”无疑是对“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垄断性企业“化公为私”的福利分配行为“亮红灯”,也意味着一向心安理得地享受“内部价”好处的人将要“割肉”了。

  被视为“潜规则”的“内部价”长期以来存在于一些国有企业的分配体系里,并且早就为社会所诟病,但因为一直缺乏对这种行为的有效监控和管理机制,使得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内部免费或低价使用长期以来成为习惯,并且还有扩大化的趋势,延伸到包括以企业资金购买商品住房再以内部价分给职工等方面。这种现象不但造成了社会上许多人的攀比心理,更是干扰了公平交易,形成了价格体系的紊乱。

  如今这种“潜规则”被明令禁止自然是一种公平的回归,也是一种价格体系和分配制度的拨乱反正。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触及到一些企业内部职工既得利益的“亮红灯”,能否真正杜绝这种“潜规则”呢?也即谁能为这些企业职工内部福利割肉呢?

  靠这些企业自我约束、主动“壮士断腕”能行么?这点,恐怕要让人置疑。且不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早就使这些企业“运用自如”,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的改变,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再者,这种“动了他们奶酪”的变革举措,就能够轻而易举地令行禁止吗?要知道,这种“割肉”的举措实际也是一种对自我既得利益的“革命”,而但凡这种“革命”,不但需要外部的推动和内部的约束,更是需要一种全方位的“逼迫”机制。这种“逼迫”机制包括公开成本、审计介入、舆论监督、纪检监察等在内的一套机制体系的构建。

  因此,要看到此次禁止垄断国企职工享受内部产品福利的政策仅仅是起步,它还需要具体“细则”的规范。从可操作的角度来说,要想使此次改革取得真正的成效,就不仅要将“紧箍咒”给这些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的头上紧紧扣上,还要常“念”这个“紧箍咒”。同时,还必须要借用外部的“逼迫”力量,形成倒逼机制。也就是说不但要亮出“红灯”,还要拿出一把锋利的“割肉”尖刀,并且毫不客气地将尖刀插入这些既得利益者的肌体里。否则,公平的交易体系、规范的分配制度和价格体系仍将是一团理不清的“乱麻”。(蔡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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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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