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为何“自掏腰包”节能?是否具有推广价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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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为何“自掏腰包”节能?是否具有推广价值?
2009年12月08日 10:40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企业愿意“自掏腰包”进行节能改造成了一件新鲜事。12月2日签署的“2009年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办公大楼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协议就是这样一个典型。该项目的用户方是闵行机关事务管理局,被改造的对象是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办公大楼,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能源服务企业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这一项目中,政府一方作为用户,却主动担当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出资比例达60%。

  聘请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也就是所谓的“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在中国推行不久,在欧美却已盛行多年。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由于接受节能改造的单位无需投入任何费用,却能从中获益,且与实施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双赢”,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被称作“不花钱的节能”。

  而如今,请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并不稀奇,稀奇的是,用户聘请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还“自掏腰包”。为何原本可以“不花钱”的买卖,用户却愿意“自掏腰包”?这样一笔开销是否物有所值?又是否具有推广价值?

  为何自己买单?

  其实,这并不是闵行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次“吃螃蟹”。

  早在几年前,闵行机关事务管理局曾经和一家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签订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但是最终节电量只有约6.8%,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数值,整个项目无疾而终。闵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楼永剑解释道,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基于对未来节能空间的管理,确定节能目标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对未来影响节能增长不确定因素的确定。而这一指标的确定,以及整个项目的管理,由用户方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双方认定、共同参与才能更符合实际、可行。

  “不花钱”效果不好,还不如自己“掏腰包”来进行节能改造。这一次,闵行机关事务管理局给自己念起“紧箍咒”,自我加压。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上大胆创新,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作为用户方的政府单位———闵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出资达60%。

  共同出资,好处在哪里?资本金壮大,必然是最直接的。在这次节能改造中,首次运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据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康介绍,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之所以在“合同能源管理”中使用不多,技术原因并不是主要障碍;而是由于这一改造初期投入资金较多,投资回报期较长,这对于身为中小企业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来说,风险较大。而双方共同出资,减轻了合同能源服务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的节能设备,提高节能效果。

  “共同出资,更重要带来的是责任共担。”这种合作模式,一改以往“责任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观念,用户一方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项目中,从节能方案设计初期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审核、基准量核定以及今后节能评估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往往是“半途插入”,很容易由于计算方法和能效核定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意见分歧。另外,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意见,由于很多需要在设计之初就把规划作修改,相当于推翻重来,成本较高,因此,提意见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花钱”是否值得?

  那么,“自掏腰包”是否值得?

  先来看看原来的能耗。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后勤保障处副处长王明华介绍,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的闵行公安分局,2007年的电力消耗为330.6万千瓦时,燃气消耗为7.99万立方米。本来以为这些都是必需的“硬性支出”,没想到请来的“节能医生”搭了搭脉,居然还有“压缩”空间———在原先的能源消耗中,其中水泵系统的电力消耗约为36.6万度电,生活用水燃气消耗为3.0万立方米,两项折合标煤187吨。“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进一步减少能耗。”

  于是,“节能医生”开出了“药方”:从日常使用的主要能源———电力和燃气入手,对中央空调循环水泵进行变频改造,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热水系统改造。通过项目改造,水泵系统经过节能改造后综合节能率可达40%,燃气锅炉在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充加热后,全年可提供45摄氏度的热水2080吨,年节约燃气量最低可达0.6万立方米。经换算,平均每年可节约标煤75吨,年节约费用15万元左右。

  收获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节能,对于不少企业来说,是“锦上添花”的事情。这一次,政府带头进行节能减排,将产生更大的号召力,切切实实地转变节能观念。

  此外,这一超前行动具有的效应,也将在未来体现出来。节能、低碳、减排……不仅是现在的流行词,更是国内、国际环境的必然趋势。尽管,节能是一项长期工作,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节能事不宜迟。遏制气候变暖的行动每拖延一步,为此付出的花费就会增加。早做、晚做,就是看谁想得到。“这一合作模式将成为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如此评价。

  有无推广价值?

  上海在全国是最早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城市。2002年,上海率先在全国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并在“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下不断推进,涌现出了高益、建科、西门子楼宇等一批有代表性的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从2002年到2008年,本市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0余个,节约标煤32万吨。

  然而,本市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的现状与其拥有的潜力相比差距还很大,“不花钱的节能”常常面对“叫好不叫座”的尴尬。据了解,目前在节能协会注册的160家左右能源管理服务企业中,有资质的仅有60多家;而这其中,能够胜任照明、节电、窑炉等综合节能项目的就更少,只有20多家。“这与上海庞大的节能改造需求相比,很明显是‘僧多粥少’。”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处处长原清海介绍,现行600个项目中,成熟的有200个。

  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发展缓慢,原因众多。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谢仲华主任告诉记者,不少企业单位的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在国有大型企业中,由于节能改造初期投资大,成本回收所需时间较长,有些企业老总就不愿意在有限任期内搞节能。在居民小区里,有的物业主管认为,反正电费是住户承担,改造了,自己也没什么实惠。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没实惠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很难拓展市场。

  同时,合同能源管理供需双方都会在政策方面遇到障碍。一方面,80%的合同能源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难度大,特别是初创时期很难从资本市场筹得资金。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化解风险,防止客户违约拖欠分成费,但上海在这方面几乎还是空白。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方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共同出资,责任共当、风险共担,不失为合同能源服务企业拓展市场的新路径。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产业环境也不够理想。诚信保障不足、能耗标准不明、计量系统不齐,使处在发展中的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和想搞节能改造的企业单位都存有担心、戒心和烦心。比如有些医院在节能改造时本打算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但面对大量涌来的广告和推销,医院方面对众多种类的节能技术的可靠度、适用性无从把握,索性“关门”。

  令人高兴的是,一系列扶持节能服务企业的政策正在酝酿之中。年底,上海将出台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财税政策,同时,准备挑选15家节能服务企业和5家优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作为第一批扶持企业。(刘沁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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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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