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重”40公斤下的电摩哪有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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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40公斤下的电摩哪有卖?
2009年12月08日 16:01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交不起这费那费的电动车主怎么办?公交路线足够方便了吗?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到交通补贴?至少,马上养活不起的电摩总该有个地方可以优价回收吧。

  12月7日《广州日报》消息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国标委说得很客气,一如当年倡导“圆馒头”时也并没有说不给“方馒头”们一条活路一样。换言之,如果你的坐骑不幸超过了,那没办法,肯定是要考虑“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的。相关部门搞了新标准后,民众也积极学习了一些专业常识:比如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到了1.2亿;比如普通自行车一小时还可以跑15公里,一般电动车绝对不会跑不到时速20公里的行列;比如关于电动车重量问题,电池续航时间越久分量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行驶缺乏稳定性——综合考虑,市场上、马路上的电动车基本上政策性地“被电摩”了,而车主也光荣升级为机动车驾驶员了。

  如此洋气的“电摩”之名免费赠送了,其他部件显然不能再免费,不然,车主也会不好意思的:比如你去机动车道行驶了,劳烦交警费心了,年审什么的肯定要做;万一闯红灯了,与马路的亲密合影肯定也要交个工本费……这样算下来,电摩就不是“穷人的坐骑”了。当然,这些成本公众要理解,升级换代哪有无本万利的买卖呢?说得好听一些叫做成长的“阵痛”。我更关心的是另外一些问题:一者,那些一不小心生产了电摩的电动车企业怎么办?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众多条件,如果他们生产不出“时速20公里以下、体重40公斤以内”的电动车,估计只能关门歇菜;二是交不起这费那费的电动车主怎么办?公交路线足够方便了吗?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到交通补贴?至少,马上养活不起的电摩总该有个地方可以优价回收吧。

  专家说,现在最低配置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36V、10Ah铅酸电池,按照这个最低配置,整车质量也将远远超过40公斤。很多车主是不想花钱上机动车道的,更多人是不敢和汽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我无法代表亿万车主,只想代表爱骑电动车的父亲打听一声:请问,哪有体重40公斤下的电摩卖?(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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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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