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年底“突击”花钱今年或将重演。有媒体近日报道,今年前11月全国财政支出56235.97亿元,仅完成全年计划的73.8%。外界开始担心,各地财政部门将在12月“突击”花掉剩余的2万亿元财政资金。
根据1995年正式执行的《预算法》,我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日起至12月31日止。然而,负责预算审批的立法机构,即各级人大年度大会召开时间一般在3月份,再加上后续审批流程,行政部门预算最快要等到当年4月份才能得到批准。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各行政部门在年初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钱可花”,但在年底却又为“钱多无处可花”而烦愁。
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的预算年度执行的都是跨年制。例如,英国与日本的财政年度就是从当年的4月1日起到次年的3月31日止。以此观之,似乎调整预算年度的设置或许就能够解决这一尴尬,但实际上问题的关键却并非在此。
不可否认,行政部门年底突击完成预算指标,有保障第二年预算额度不会“缩水”的“私心”在内,但另一方面,财政年底支出压力陡增也有其“不得已”之处。
设立财政预算的初衷,本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有“流于形式”之嫌。依据一些地方官员的经验,他们在编制预算时会尽量报高点,以备审批机构“砍削”。地方政府在上报预算时,往往缺乏对有关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的流程,预算的结果也缺乏精准数据的支撑。由此形成的预算配置,难以准确地反映政府施政的重点和优先性,再加上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公共资源浪费在所难免。就以近年来各地的“公祭大典”为例,所谓的“公祭”已然是奢侈成风,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国家级重点贫困地区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组织的“女娲公祭大典”,耗费金额竟然高达1500多万元。
在此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对财政预算约束的“公民权力”,即以财政报告全透明公开为前提,以纳税人个人权力主张为模式的约束机制。
在预算形成、执行和监督方面,美国联邦财政所秉持的公开性原则当值得我们借鉴。根据该国法律,预算过程的整个日程、行为主体、行为内容和行为都要求明确公布,使公众可以了解预算过程的起始及相应的官方行为,并据此决定自己是否参与或参与的程度。而目前国内的很多地方,预算编制阶段和人大审核阶段,预算案尚属于“秘密”,这就使预算案难以在阳光下受到纳税人的监督。
(马红漫 上海 财经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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