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能压住公共产品“涨价风”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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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化”能压住公共产品“涨价风”吗?
2009年12月23日 11:31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4日降价,3月25日涨价,6月1日涨价,6月30日涨价,7月28日降价,9月1日涨价,9月29日降价,11月10日涨价,2009年我国的汽、柴油价格三降五涨,总体每吨累计上涨了1520元和1390元,涨幅均为27%左右。

  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改革最快明年一季度推出。

  自11月起,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元。此前,天津、南京、上海、昆明、无锡等城市已上调水价,提价幅度大多为20%以上。截至2007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平均价格为1.7元/立方米,是1998年的12倍多。

  国家发改委已于11月24日将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等待最后审定。相关业内人士称,改革方案或于2010年1月正式出台。

  水价涨了,油价涨了,电价和气价也要涨了。继2006年公共产品涨价潮后,新一轮公共产品涨价政策又开始上演。但不管人们乐不乐意,“涨”声一片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就应该接受这一切。作为政府定价的公共产品,人们有理由追问几个为什么,企业及政府当然也应该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公共产品提供企业和政府当然也给了理由。企业总是说,成本提高了,亏损增加了,补贴减少了;政府则强调,价格的低廉可能导致消费者过度消费及资源能源的浪费,而价格杠杆可以促进消费者的节约,因此涨价“符合改革的方向”。但上述这些理由并不足以服众,因为公众并不知道公共产品提供企业的成本是否合理,以及这些企业是否真正亏损。虽然每一次涨价都要举行听证会,主管部门也要对申请调价企业的成本进行监审并提供监审报告,但在行政垄断以及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总有一些信息让人怀疑企业转嫁了不合理的成本。

  那么,怎样才能保证公共产品的定价公平合理且不被非议呢?有专家认为,公共产品定价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可是,市场化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品或服务。有些产品或服务是市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比如偏远山区的邮政、供电等服务;有些产品或服务是难以市场化的,比如自来水、天然气、集中供暖等;有些产品或服务的部分环节是不太可能市场化的,比如电力的输配送服务……

  即使一种公共产品有两三家公司同时经营,也只是独家垄断变成几家垄断而已,仍然不可能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垄断经营是必然的,能源资源领域不可能完全实现市场化。

  其实,在垄断经营及政府定价的情况下,也不是不可能实现价格的公平合理。如果做到了两点,公共产品的价格也可以相对的公平合理,并最大程度地消除公众的疑虑:一方面,公共产品不能追求赢利的最大化,因此必须确立成本加微利的定价原则;另一方面,定价应该履行听证等程序,而且公共产品的成本信息应该公开。前面一点已取得共识,但后面一点却做得不够。公共质疑涨价主要就是怀疑成本的不真实,而公共品提供企业总是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成本。

  总之,公共产品的合理定价不应寄希望于完全的市场化,而应着力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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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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