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在华行贿不能再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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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企在华行贿不能再忍
2010年01月04日 10:13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12月31日,根据美国司法部消息,UT斯达康已承认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该公司被指为了获得利润丰厚的商业合同,花重金邀请中国一家公司高层出境旅游。

  美国企业在华行贿首先由美国有关部门发现并严厉惩处已经不是第一起了,如“朗讯门”事件、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和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在华行贿案等,但我们发现这些事件在美国有关部门首先发现和严厉惩处后,我们的有关部门往往采取的态度是“熟视无睹”或“一笔带过”,那么UT斯达康案件会不会也是这样呢?

  商业贿赂是公平市场经济的天敌,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坚决反对商业贿赂。美国在千里之外一而再地发现美企在海外的行贿行为,而我国的有关部门就连在自己身边的美企行贿都发现不了,甚至有了线索,也不去查处,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一个国家的企业在海外贿赂,表面上看最终伤害的是接受行贿国的利益,而对本国企业有利。可美国为什么还是连海外的商业贿赂都不放过呢?大概因为在海外行贿,虽然对行贿企业带来了好处,但最终会影响一个国家企业的整体形象。当前经济的竞争,除了实力之外,还有形象的竞争。如果一个国家任由企业在海外行贿而不加治理,那么这个国家的所有企业在海外的形象都可能受到影响。

  美国这一做法不能不对我们有所启示。现在我国很多企业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企业形象,得不到当地的信任,恐怕会不断引发争议和反对,很难在海外立足。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站在世界经济的角度,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要严惩,通过严惩来向世界证明我们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来表明我们对商业贿赂零容忍的态度,从而提高中国企业在世界的良好形象。

  美国企业在华行贿一而再的发生,并且很多都是由美国有关部门发现和惩处,说明我们应该从立法、加大惩处等方面都要高度重视这样一件事。如果任其这样,外国企业在华行贿都是他国发现,而中国有关部门无动于衷,或者找不到法律来惩处,那么中国的市场会给世界一个怎样的形象?中国的企业在海外,如果没有法律和严惩来约束在海外公平竞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不会利用这点诋毁我们的企业形象,使中国的企业难以在国外立足?恐怕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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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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