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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IC卡押金账糊涂到何时
2010年02月03日 09:5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今年北京市两会上,政协委员石向阳再次提交议案,要求公开北京公交IC卡押金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建立公交IC卡押金专用账户”等相关建议。这已经是石向阳委员第四次在两会上就此问题提出议案。

  不仅北京一地,各地林林总总的预付押金卡均有着类似运作轨迹。究其根源,发卡部门的强势垄断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才是导致这一问题久拖不决的关键。

  公众在使用交通卡、加油卡等IC卡时,必须支付数额不等的押金并接受“先付费、后消费”的预付制度,但押金收取合理性以及庞大“沉淀资金”的去向却从未明示,由此成为各界广泛质疑的焦点。此前,上海市公交“一卡通”的押金曾由30元一次性降低到20元。虽然在此过程中民意得到了一定显现,但押金设定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而且20元押金费用是否仍存在“水分”,外界依然不得而知。

  此外,发卡方单方面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还进一步伤害了持卡人的切身利益。例如,一些地方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出示押金收据方可退卡,而丢失押金单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退卡因此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石化的加油卡甚至要求,记名卡持有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开户时出具的押金凭条,到原先的开户网点办理清户手续,在办妥清户手续30日后,才可领取押金和卡内余额。

  事实上,这些近乎苛刻的“霸王条款”长期得以存在,关键还在于发卡方的特殊市场地位。在现实生活中发卡的企业很多,例如商场有折扣卡、健身美容会所有会员卡、银行有储蓄卡,而这些卡往往都只是收取工本费,甚至是免费,更绝无押金之说。因为在这些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收取押金就意味着消费者的流失。所以,敢于收取高额押金的,只能是那些不担心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垄断行业。而且截至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IC卡发行中的押金管理和使用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

  以北京公交IC卡的使用情况看,到2008年底已累计发放2150万张,按照每张卡20元计算,北京市公交IC卡押金总额达4.3亿元人民币。再加上其中循环使用的预付款和每年利息,发卡机构由此获得的浮游现金流可谓庞大,甚至具备了类似银行的吸储功能。从财务角度看,押金和预付款本属于发卡机构的负债,但却被后者长期无偿占用,这与银行吸储业务颇为相似,可称之为“准金融”模式。需要提出警示的是,当发卡机构所占用的免息资金日渐庞大且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之外时,市场风险问题就难免会滋生。

  根除IC卡乱象的关键在于,打破发卡机构的垄断地位,让市场化的企业充分介入,激发鲶鱼竞争效应。公交、石油等公共服务或垄断领域,实现充分竞争格局难以一蹴而就。在市场无法自动调节的格局下,主管部门就应当科学设计相关管制条款,以规范市场强势群体、保护市场弱势一方的利益。诸如,直接剥离垄断机构对沉淀资金的掌控权,让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相关押金与预付款项;要求独立的审计机构定期审核指定账户资金,公布关键数据明细并随时接受广大公众的质询。唯有让发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对称、透明,围绕IC卡沉淀资金的诸多疑问才可能得到明确的答复。

  □马红漫(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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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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