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未必“专一” 消费须留意“杂牌”商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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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卖店未必“专一” 消费须留意“杂牌”商品
2009年06月22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品牌专卖店可不可以销售别的“杂牌”商品?中消协昨天针对这种专卖店不“专一”现象表示,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一”,消费者购买时不要疏忽大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近来,消协接连接到投诉,一些消费者奔着品牌而去,却消费到“杂牌”,产生消费争议。李女士在某品牌羊毛衫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羊毛衫,回到家里才发现新买的羊毛衫并非专卖品牌。王先生在某品牌家具专卖店为新房添置家具,入住新房时才发现家具中的沙发和茶几并非专卖品牌。

  中消协表示,通常,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意味着品质和质量保证。然而,一些品牌专卖店因经营面临诸多困难,改变原有“专一”风格转而做起了“杂牌”生意。一旦经营者未尽到善意提醒义务,消费者又疏忽大意,很容易引起纠纷。

  为此,中消协提醒,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一”。因此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特定品牌商品时,要仔细查验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一旦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可向工商机关举报。(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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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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