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是误读 企业借"机"加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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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是误读 企业借"机"加价
2009年08月06日 08: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关人士表示,市场上部分白酒价格喊涨,是有些企业想借“机”加价

  -权威人士表示,相关《办法》并非调整白酒消费税税率,更不是调整白酒消费税税制,而是税务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白酒消费税进行计税价格核定。

  8月1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引起各种猜测,乃至被广泛理解为“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进而与白酒涨价联系起来。

  “很显然,这是一种误读。”一位曾经参与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既不是调整白酒消费税税率,更不是调整白酒消费税税制,而是税务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白酒消费税进行计税价格核定,是为了加强白酒消费税征管,堵塞漏洞,减少偷漏税现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此前,媒体普遍报道这是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并称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税率,是一种加税行为,一时间白酒涨价成了热门话题。

  针对以上“加税行为”的说法,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这显然是错误的看法。所谓加税,途径有两个:一是提高税率,二是加大税基。很显然,这次核定计税价格并不涉及以上两方面内容。它只是针对一些白酒企业逃税而采取的核定计税价格措施,是强化税收征管,制止一些偷漏税行为,把该征的税征回来。”

  事实上,核定计税价格是税务机关的正常监管措施。2008年国务院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而此次《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而对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这就意味着,《办法》的核心是在原有白酒消费税政策基础上核定最低计税价格,防止一些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单位偷漏税,不存在对消费税的政策调整。对于依法缴纳税款的企业来说,《办法》的实施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

  而日前一些媒体所报道的白酒涨价行为,更像是部分酒厂自演自唱的“卡拉OK”行为。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秘书长吴建华也表示,市场上部分白酒价格喊涨,是一些企业想借“机”加价。

  但事实上,就市场反应来看,白酒涨价也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记者也从一些相关渠道了解到,像茅台、五粮液等品牌酒厂均表示,他们目前并没有调价计划。白酒是个充分竞争行业,不是生活必需品,涨不涨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而不是自己喊涨就能涨的。正如某网友所言,“涨就涨吧,少喝点白酒还会少些酒鬼开车呢。”(王劲松)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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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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