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实行计重收费 超限车最高罚16倍通行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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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高速实行计重收费 超限车最高罚16倍通行费
2010年05月10日 10: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9时53分报道,从今天(10日)上午10时起,陕西省高速公路将取消货车车型收费,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实施计重收费。目前的“车型+计重”的收费模式将取消,对超限车辆将征收最高16倍的惩罚性通行费。

  现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由于计算和操作复杂,常因车型判别产生争议。常常在实际工作当中,车主说他的是一型车,但按照有关标准规定,他的车应当属于二型车,经常发生这种争执。而且陕西现行的台阶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同一车型空载、轻载和满载收费标准相同,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实施全计重收费,以车辆载货的实际总重量作为收费的客观依据,能够真正体现“多用路多交费、少用路少交费”原则,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公平合理。

  全计重收费规定多载多缴费,超限加倍收费。超限认定标准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标准。即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以上车55吨。 对于超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超限50%以内的重量,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至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则要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应该说施行超限加倍收费,有利于引导货车合法装载,消除超限运输原动力,保护公路建设成果。(记者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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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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